董事会秘书在英美公司法中被称作公司秘书(company secretary),早在1841年的Pontifex V Bignold4案中就出现了董事会秘书,这可能是董事会秘书一词出现在英国法报告中的最早案例。董事会秘书制度此后在英国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董事会秘书在英美公司法中被称作公司秘书(company secretary),早在1841年的Pontifex V Bignold4案中就出现了董事会秘书,这可能是董事会秘书一词出现在英国法报告中的最早案例。董事会秘书制度此后在英国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董事会秘书产生的初期,其仅仅是公司的一个普通雇员,负责处理一些文书事务,与普通秘书无本质区别,在公司法上甚至没有规定董事会秘书制度是公司的法定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董事会秘书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展开更多
文摘董事会秘书在英美公司法中被称作公司秘书(company secretary),早在1841年的Pontifex V Bignold4案中就出现了董事会秘书,这可能是董事会秘书一词出现在英国法报告中的最早案例。董事会秘书制度此后在英国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董事会秘书产生的初期,其仅仅是公司的一个普通雇员,负责处理一些文书事务,与普通秘书无本质区别,在公司法上甚至没有规定董事会秘书制度是公司的法定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董事会秘书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