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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合作型司法模式刍议——以河南省Q县法院的实践探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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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辉 窦战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67-76,共10页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践探索虽然未能跳出司法主导型的模式框架,但突破传统模式的封闭性,以合作为基础、以协同为方式、以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为特征的新型司法模式已初见端倪。合作型司法模式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终极目标,将其...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践探索虽然未能跳出司法主导型的模式框架,但突破传统模式的封闭性,以合作为基础、以协同为方式、以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为特征的新型司法模式已初见端倪。合作型司法模式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终极目标,将其引入行政诉讼具有正当性和规范性的基础。合作型司法模式的规范化运行和实效性提升,离不开政府、法院良性互动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在优化路径方面,需要强化行政争议的诉前分流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功能;健全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机制,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能分工与衔接机制;完善政府、法院良性互动的配套机制,激发政府、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法院 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合作型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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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的完善--基于澳大利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考察
2
作者 孔一诺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5年第3期55-60,共6页
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地位正式确立。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的演变历程,探讨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独立性、程序性规范、人员构成和决定类型等方面的... 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地位正式确立。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的演变历程,探讨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独立性、程序性规范、人员构成和决定类型等方面的不足。基于此,对比澳大利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AAT)的基本构造和功能,我国行政复议应强化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增加外部专家比例、完善复议程序性规范、精简复议决定种类及创设类型化复议决定先例模型等改进建议,以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 澳大利亚 A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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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系统论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安兵 陈冰如 +1 位作者 程荣 汪松林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70-75,共6页
以“系统论”和阶层思维为理论基础的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建构更具有实践理性。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系统能在明确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化解方式的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检察机关的主体定位及具体... 以“系统论”和阶层思维为理论基础的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建构更具有实践理性。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系统能在明确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化解方式的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检察机关的主体定位及具体职能。在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系统中,检察机关是依权利主体申请或行政主体邀请介入,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限度,介入方式的选择应遵循合法和比例原则。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例系统开发,主要以指导性案例为根据,可以明确其常见难点和突出领域,亦可以提供具体规则和规范意义,进而最终实现“案例之治”。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建构是职能、过程及案例的系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检察参与机制 系统论 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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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4
作者 廖仕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3-162,共10页
实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有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相比于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税收专业性更强、审理权限更大、审理范围更广。但因部分纳税人难以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无法取得行政复议权... 实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有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相比于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税收专业性更强、审理权限更大、审理范围更广。但因部分纳税人难以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无法取得行政复议权,导致中国税务行政案件不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分散导致专业化税务行政复议人才队伍的建设存在困难,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公正性、独立性等受到质疑。无条件赋予纳税人行政复议权,集中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等措施将有利于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争议 税务法院 主渠道 清税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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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想
5
作者 谢素珺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1期84-89,共6页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对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进行了探讨,但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机制上,当下的调解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功能上看,它是行政诉讼繁简分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全国范围内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司法权和行政权...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对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进行了探讨,但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机制上,当下的调解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功能上看,它是行政诉讼繁简分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全国范围内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平衡,也是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种有效手段。就调解机制的构思而言,应从调解的主体、纠纷的适用范围和启动方式三个方面入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应考虑到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诉讼程序的衔接等问题,以期达到诉源治理与实质解决纠纷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诉前调解 功能定位 制度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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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径研究
6
作者 黄蕊 《新西部》 2024年第4期140-143,共4页
行政争议的产生是行政管理的必然产物,但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得不到有效化解,不但有损政府威信,不利于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信互通,不符合我国法治建设向实质法治迈进的进程,而且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坚... 行政争议的产生是行政管理的必然产物,但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得不到有效化解,不但有损政府威信,不利于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信互通,不符合我国法治建设向实质法治迈进的进程,而且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坚持问题导向,从当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存在的困境入手,探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径,就是要持续推动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建构行政争议非诉解决机制、完善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问题导向 实质法治 非诉解决机制 实质性化解 合法合理 行政争议 政府威信 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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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行政自我纠错 被引量:2
7
作者 张坤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03-115,共13页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区别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外力解纷,行政自我纠错通过行政主体主动对符合纠正情形的行政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区别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外力解纷,行政自我纠错通过行政主体主动对符合纠正情形的行政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作用机制上,行政自我纠错针对行政行为瑕疵、违法以及已过争讼期限形成的行政争议对应了补正、行政撤销、确认违法与行政程序重开的纠正措施。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无法充分发挥行政内部化解行政争议的专业性优势,为行政自我纠错的制度化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自我纠错的司法裁判由于审级的反射效力,事实上也推动其成为影响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行政行为进行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行政自我纠错除具有个案纠错的解纷功能外,也更加契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诉源治理的政策要求。一方面以其明确的纠错倾向性和调整广泛性对争议诉求进行实质处理,避免“案结事未了”。另一方面通过分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以平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避免已经发生的纠纷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因此,可以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统一的立法对行政自我纠错的动议来源、具体条件、时限、司法审查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在回应司法裁判的同时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行政撤销 实质性化解 行政程序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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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结到事了: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法治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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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琥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27-141,共15页
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重要司法理念和工作目标,旨在破解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难题。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面临着受案范围、起诉条件、有限调解、诉判关系、审判体制、绩效考核、智慧司法、司法能... 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重要司法理念和工作目标,旨在破解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难题。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面临着受案范围、起诉条件、有限调解、诉判关系、审判体制、绩效考核、智慧司法、司法能力等限制因素影响。当前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应当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三个效果”内在统一的关系,以整体政府理念为指导,从战略谋划、依法行政、多元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等方面整体推进,最大限度地回应当事人对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多元需求,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程序空转 实质解决 案结事了 整体政府 法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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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司法路径 被引量:1
9
作者 刘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9-33,共5页
近年来,我国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的问题持续存在,行政案件程序空转问题日益突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为切实改善行政审判“案结事不了”的司法现状,推动行政审判向回应性司法转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成为当前... 近年来,我国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的问题持续存在,行政案件程序空转问题日益突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为切实改善行政审判“案结事不了”的司法现状,推动行政审判向回应性司法转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成为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探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效路径,应全面更新行政审判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加强全流程实质化解能力建设,以期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司法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能动司法 司法智慧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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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规﹝2024﹞1号) 被引量:1
10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16期35-43,共9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复议机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复议机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已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程序 行政复议机构 实质性化解 行政复议调解 听取意见 司法部部长 行政争议 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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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行政争议视角下行政复议机关的定位再探
11
作者 李梓豪 张聪锐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84-92,共9页
行政复议机关的定位是行政复议功能预期与实效发挥之间的关键枢纽,复合型功能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定位不清的问题一直存在。《行政复议法》修订背景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占据统摄性地位,行政复议呈现出更为浓厚的“准司法化”色彩,... 行政复议机关的定位是行政复议功能预期与实效发挥之间的关键枢纽,复合型功能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定位不清的问题一直存在。《行政复议法》修订背景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占据统摄性地位,行政复议呈现出更为浓厚的“准司法化”色彩,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定位为行政体制内部承担判断职能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行政机关。“行政性”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属性定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保持既有的争议化解专业性优势;“判断职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功能定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体制内部的中立地位继续得到强化;“化解行政争议实质化、协调化”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定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全面审查、实质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机关 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属性 判断职能 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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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履行判决执行制度的构建——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视角
12
作者 张丽同 孙彬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S1期181-190,共10页
行政履行判决是行政诉讼执行的主要执行依据类型,行政履行判决执行案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问题。行政诉讼执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标准应不同于行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标准。行政诉讼执行应成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多种... 行政履行判决是行政诉讼执行的主要执行依据类型,行政履行判决执行案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问题。行政诉讼执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标准应不同于行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标准。行政诉讼执行应成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多种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其在该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释放。在行政诉讼执行中,行政判决拘束力、行政行为公定力以及强制执行权的执行力发生冲突,需要合理解释、安排,让“执行权在执行依据范围内有限介入行政权”,使执行权、审判权与行政权在执行程序中有序衔接。行政诉讼执行的机制构建应坚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价值取向,明确行政诉讼执行制度和规则体系,确定行政诉讼执行完毕的标准和救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执行 行政履行判决执行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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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非诉执行和解机制的完善——以S、Z、H三地行政争议和解机制为样本
13
作者 刘津宁 于玮宁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S1期135-148,共14页
实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实质化解宜将重点置于完善该类案件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促成案件和解。本文以S、Z、H三地行政争议非诉化解机制为样本,通过对其机制运行规则的对比梳理,发现目前三地仍以化解行政诉讼矛盾纠纷为重点,行政非诉执... 实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实质化解宜将重点置于完善该类案件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促成案件和解。本文以S、Z、H三地行政争议非诉化解机制为样本,通过对其机制运行规则的对比梳理,发现目前三地仍以化解行政诉讼矛盾纠纷为重点,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存在实践运用尚不成体系、规则欠缺精细度和准确度、缺乏强有力社会认同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顶层设计缺位影响实践主动性、和解机制设计与实践需求脱节、信息公开未纳入制度考核体系等,难以充分发挥其实质化解的功能。对此,笔者提出和解程序与审查程序有效衔接、和解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有效衔接以及纠纷化解与规则之治有机耦合的完善思路,以诉源治理为视角对行政非诉执行和解机制运行规则进行完善,以期实现行政非诉执行争议化解效果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和解 多元化解纠纷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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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适用“劝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模式探索——以B市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为例
14
作者 于晓斌 马军 张建斌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4期33-38,共6页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是贯彻“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方式。本文通过分析现行B市基层检察机关介入的必要性以及实践经验,找出基层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而提出“劝解+”化解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规范...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是贯彻“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方式。本文通过分析现行B市基层检察机关介入的必要性以及实践经验,找出基层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而提出“劝解+”化解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规范劝解性化解流程,探索和创新化解方式,打造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保障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可以推动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劝解 行政争议 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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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实践困境及完善
15
作者 唐祖爱 裴雯珂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9-97,共9页
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依主体可划分为党委领导型、政府主导型、法院主推型和网格自治型四种类型。实践中考察这四类诉源治理工作存在法院功能错位、政府作用不明显、主要形式有局限及绩效考评机制不完善等困境,原因为未把握司法能动性的界... 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依主体可划分为党委领导型、政府主导型、法院主推型和网格自治型四种类型。实践中考察这四类诉源治理工作存在法院功能错位、政府作用不明显、主要形式有局限及绩效考评机制不完善等困境,原因为未把握司法能动性的界限、未遵循“行政一体原则”、缺乏行政争议的特殊性考量以及考评功利主义倾向。对此,需通过加强政府主导力量、重视检察机关的作用、引入多元形式和完善配套机制等路径对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诉源治理 行政一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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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改背景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径研究
16
作者 涂永强 马军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4期35-42,共8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地位。我国行政争议化解实践中,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行政检察也被赋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使命。因此,我国目前形成了以行政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地位。我国行政争议化解实践中,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行政检察也被赋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使命。因此,我国目前形成了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行政复议、以法院为主导的行政诉讼、以检察院为主导的行政检察等三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路径。如何科学地认识并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三者的关系,实现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行政诉讼和行政检察的独特作用,构建多元化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是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命题提出的背景,厘清相关内涵,分析传统模式下行政诉讼和行政检察化解争议的弊端,由此得出要构建以行政复议为主的多元化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行政诉讼的“终局”作用和行政检察的“补充”作用,最终实现“大复议中诉讼小检察”的行政纠纷化解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 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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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化解行政争议的理论逻辑与实践
17
作者 孙方磊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3期59-66,共8页
“穿透式”化解行政争议是基于对“穿透式”检察监督的借鉴以及对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理念的反思而形成的行政审判新理念,其内涵强调由合法性审查到当事人真实诉求的穿透、由个案争议到类案争议的穿透以及由本案争议到其他涉案争议的穿透... “穿透式”化解行政争议是基于对“穿透式”检察监督的借鉴以及对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理念的反思而形成的行政审判新理念,其内涵强调由合法性审查到当事人真实诉求的穿透、由个案争议到类案争议的穿透以及由本案争议到其他涉案争议的穿透,具有推动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转型、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治理能力、彰显行政诉讼目的与性质、契合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目的与需求。在司法实践中,“穿透式”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框架是以依法判决与调解为主体,以和解撤诉与诉前调解为补充。通过行政诉讼类型化构造、涉案争议整体式化解机能的强化、诉讼调解的补强与诉前调解的激活以及其他辅助机制的改进,完善“穿透式”化解行政争议制度,以期助推人民法院审判能力的提升以及司法治理效果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穿透式” 行政争议 实质性 行政诉讼 理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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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实践困境与纾解路径
18
作者 张隆淇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2期94-107,共14页
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面临着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实践困境.行政诉讼程序空转表现为行政争议“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并通过行政争议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信访率高、实体裁判率低、原告息诉服判率低等数据呈现出来.该困... 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面临着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实践困境.行政诉讼程序空转表现为行政争议“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并通过行政争议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信访率高、实体裁判率低、原告息诉服判率低等数据呈现出来.该困境背后隐藏着行政与司法之复杂关系、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以及法院“中立裁判者”与“政策实施者”双重身份矛盾等深层原因.在后立法时代,应在现行有效的法秩序框架内探寻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纾解路径.基于法教义学的研究范式,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纾解路径主要在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审检联动”机制和提升法院在行政争议解决全过程中的释法说理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实质性解决 法院 行政诉讼程序空转 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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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法视域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研究
19
作者 商思刚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5期142-158,共17页
从私主体权利救济的视角观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分别位于行政争议法治化解决渠道的前端、中端和后端,三者共同构建起我国行政救济法框架下的行政争议正式解决路径。综合考察三种法定制度下的两种实质解纷模式,发现存在... 从私主体权利救济的视角观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分别位于行政争议法治化解决渠道的前端、中端和后端,三者共同构建起我国行政救济法框架下的行政争议正式解决路径。综合考察三种法定制度下的两种实质解纷模式,发现存在着行政主体自行纠错机制缺失、行政复议调解机制不完善、法院实质解纷整体效能有限、检察机关实质解纷依据不明确等问题。为此,应当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组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完善各项具体工作机制,使行政主体、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能够找准各自定位、依法尽职履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行政救济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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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视野下上诉率高的实践检视——基于E省法院审理的911件行政诉讼样本案件的分析
20
作者 黄莹 周旸洋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3-66,共14页
行政案件上诉率高是当前行政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上诉权—审理权”的内涵入手,就当事人角度而言,上诉率高的原因在于上诉权的行使较为自由、一审法院未能全面准确回应原告诉求以及被告补偿性地行使上诉权;就审理权角度而言,则是... 行政案件上诉率高是当前行政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上诉权—审理权”的内涵入手,就当事人角度而言,上诉率高的原因在于上诉权的行使较为自由、一审法院未能全面准确回应原告诉求以及被告补偿性地行使上诉权;就审理权角度而言,则是一审法院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未能准确把握、一二审法院审级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以及实质化解标准有待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关注分配正义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坚持以新时代能动履职为基本方法,提升一审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与此同时,法院与行政机关携手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是解决行政案件上诉率高问题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上诉率高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能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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