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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城市代理商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下的行政处罚对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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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娜
唐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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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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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2年第10期74-7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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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一般通过城市代理商开展特定区域的网络订餐业务,并由后者履行平台对入网餐饮经营户的资质审核义务。在城市代理商未尽审核义务的情况下,由于法律对代理人致被代理人违反行政法义务时的处罚对象规定欠缺,监管部门和法院认定上存在分歧。主流观点倾向于根据代理的效力归属规则将第三方平台认定为处罚对象。此种观点误将民事代理外部关系下的赔偿责任承担套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代理人非单纯的传达人或中介人,有意思表示的空间,当其以自身之意思,实施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的行为时,理应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居于类似平台分支机构的地位,适用相关的罚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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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代理商
第三方平台
资质审核义务
行政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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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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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核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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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蔚楠
杨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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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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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24年第1期32-35,10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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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落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对平台资质审核义务设定明确核验周期,但目前法律尚未明晰平台资质审核义务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将其认定为形式审核义务。从药品安全的特殊性和义务设立的目的分析,该义务应被界定为实质审核义务。介绍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核义务的立法现状,讨论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核义务履行困境及义务落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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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网络交易
第三方平台
平台经营者
资质审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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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nline drug transaction
Third-party platform
Platform operator
Obligation of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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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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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经济时代网约货运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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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毅
郑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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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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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0-12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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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经济时代,网约货运平台作为平台经济推动传统产业发展的典型代表,在赋能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主体间的责任划分更为复杂,导致实践中纠纷频发。明确网约货运平台的主体责任,需先明确平台的法律地位。在挂靠关系中,平台经营者与实际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动关系中,平台经营者承担雇主替代责任。而在中介关系中,平台经营者可能因未履行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首先要明确资质资格审查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保护对象以及具体内涵;其次,明确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为补充责任,并依据个案中平台经营者的过错程度,酌定平台经营者补充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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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经济
平台经济
网约货运平台
资质资格审核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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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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