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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股份转让中的限制性规定与瑕疵股份转让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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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巫文勇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第2期80-84,共5页
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公司内在本质性要求,但由于股份转让可能产生损害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利益等问题,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份转让均给予适当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权益保护过度,维护股份公司的稳定和社会交易的安全。本文先对公司股份转让... 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公司内在本质性要求,但由于股份转让可能产生损害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利益等问题,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份转让均给予适当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权益保护过度,维护股份公司的稳定和社会交易的安全。本文先对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然后探讨了公司股份转让中的一些相关问题,如瑕疵股份转让中的股东资格认定和隐名出资者的股份转让的效力等,并就这些问题从法理上提出了作者的看法与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转让 适当限制 转让瑕疵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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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效力问题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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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海博 王菲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12-113,共2页
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设立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予以规制,较1993年公司法有较大的进步,但对公司实务中经常发生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并未进行规范,实乃一大遗憾。本文视角主要集中于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和瑕... 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设立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予以规制,较1993年公司法有较大的进步,但对公司实务中经常发生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并未进行规范,实乃一大遗憾。本文视角主要集中于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和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瑕疵出资责任分担问题,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瑕疵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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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转让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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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慧 《研究生法学》 2010年第6期106-116,共11页
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紧锣密鼓地进行第三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的过程中,瑕疵股权转让问题颇受起草者关注。由于我国当前欠缺相关法律规定,这一问题已困扰司法实践很长时间,为法官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 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紧锣密鼓地进行第三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的过程中,瑕疵股权转让问题颇受起草者关注。由于我国当前欠缺相关法律规定,这一问题已困扰司法实践很长时间,为法官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这主要体现在瑕疵股权转让效力的判定和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两个问题上。针对这种现实状况,笔者欲通过本文的讨论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有益视角。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笔者通过对瑕疵股权概念的深入研究,界定了本文的讨论范围为狭义上的瑕疵股权,即因违反出资义务而产生的瑕疵股权,并系统阐述了由于出资瑕疵而引发的出资责任;其次,笔者从"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两方面入手渐次论证瑕疵股权同样能够顺利转让;最后,在前两部分讨论的基础上,笔者提出核心问题,即瑕疵股权顺利被转让后,由原初出资瑕疵导致的出资责任应当由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哪一方来承担,对此,本文从国内外比较法研究和现实法律制度构建两个角度展开具体论证,最终在逻辑与价值的双重层面上证明了构建相关制度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股权转让 责任承担 外观主义 效率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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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风险识别与权利救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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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斌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141-150,共10页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由于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受让人存在承担公司资本充实与公司债务补偿的双重风险,需证明其不存在“明知或者应知”转让人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才可免除责任风险。在公司资本充实责任风险下,鉴于资本充实责任是一种管理...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由于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受让人存在承担公司资本充实与公司债务补偿的双重风险,需证明其不存在“明知或者应知”转让人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才可免除责任风险。在公司资本充实责任风险下,鉴于资本充实责任是一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法律赋予受让人对出让人的资本充实风险有明确的审查义务,若转让人因此而提出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受让人可以主张权利抗辩,并享有行使股东派生诉讼的权利。而在公司债务补偿责任风险下,往往面临着法律适用冲突的风险,不能简单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应综合考虑受让人的利益保护。虽然认缴资本制下出资人可以在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转让股权,这加剧了受让人主观判断的风险,但受让人可以在适当的情形下通过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确定转让人的责任范围。在排除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明知或者应知”转让人瑕疵出资的可能性后,受让人在遵循股权特有属性的基础上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615条的规定,基于股权转让合同关系选择主张转让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 受让人 资本充实责任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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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转让探析
5
作者 刘泽朋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6-19,共4页
投资者非完全缴纳出资亦可获得股东资格,其所持股权为瑕疵股权,股权具有可流转性,当股东将瑕疵股权予以转让,便产生了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不足部分的责任承担问题。瑕疵股权的问题不仅涉及公司资本制度的稳定,也关系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 投资者非完全缴纳出资亦可获得股东资格,其所持股权为瑕疵股权,股权具有可流转性,当股东将瑕疵股权予以转让,便产生了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不足部分的责任承担问题。瑕疵股权的问题不仅涉及公司资本制度的稳定,也关系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瑕疵股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瑕疵股权的特性,结合商法的基本精神,探寻瑕疵股权的转让及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股权转让 责任承担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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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抽逃出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探析——兼评泛盛物流诉林康、曹进案
6
作者 邵文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89-93,共5页
抽逃出资属于瑕疵出资,包括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的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行为有效,但应由谁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或对公司债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区分情况,瑕疵股权受让人善意时,受让瑕疵股权的新股... 抽逃出资属于瑕疵出资,包括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的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行为有效,但应由谁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或对公司债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区分情况,瑕疵股权受让人善意时,受让瑕疵股权的新股东不承担清偿责任,转让瑕疵股权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瑕疵股权受让人非善意时由两者承担连带补足出资责任,转让人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者,公司、受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抽逃出资股东为被告;后者,可以抽逃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为共同被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逃出资 瑕疵股权 瑕疵股权转让 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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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7
作者 仇平安 《宜宾学院学报》 2021年第10期60-69,共10页
出资认缴制及股权自由交易使得瑕疵股权转让客观存在,在对外责任承担上,涉及善意受让人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应区分受让人主观状态而异其责任承担。瑕疵股权受让人恶意时,由受让人与原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瑕疵股... 出资认缴制及股权自由交易使得瑕疵股权转让客观存在,在对外责任承担上,涉及善意受让人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应区分受让人主观状态而异其责任承担。瑕疵股权受让人恶意时,由受让人与原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瑕疵股权受让人善意时,基于善意保护及责任自负原则,应由善意瑕疵股权受让人与原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究因于瑕疵出资信息之隐蔽性及股权转让程序之特殊性,优先保护善意受让人之利益,其撤销权效力可及于公司,由原股东向公司承担责任。在对内责任分配上,受让人可基于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善意受让人可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并要求原股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追偿份额在未达成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综合受让人主观状态、客观对价与认缴股款比例进行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股权转让 责任分配 连带责任 追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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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失权的法律后果解释论
8
作者 刘凯湘 韩雪 《经贸法律评论》 2025年第1期87-104,共18页
新《公司法》尽管创设了股东出资义务的催缴与通知失权制度,但对于失权的法律后果并未予以明确。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失权通知发出后即丧失未出资部分的股权,但丧失的股权主要是指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并不完全丧失,而... 新《公司法》尽管创设了股东出资义务的催缴与通知失权制度,但对于失权的法律后果并未予以明确。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失权通知发出后即丧失未出资部分的股权,但丧失的股权主要是指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并不完全丧失,而只是丧失其中与财产性权利对应的、有牵连关系的权利,主要是表决权。股东认缴但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应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表决权。股权被没收后不再享有表决权。股东失权后仍须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外责任履行后其有权选择申请复权,或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此须视股权处理情况而定。公司没收股权后,应优先考虑转让股权。若选择减资注销股权,则应降低失权减资决议的表决通过比例。对于其他股东,失权通知发出之日即为确定其范围的基准日。失权股东之前手股东责任应先于其他股东责任,若其他股东无法承担责任的,应由除其之外的其他股东进一步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缴出资 股东失权 瑕疵股权转让 表决权限制 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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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瑕疵出资股权受让方的救济困境及突破——以公司债权人与受让方利益平衡为视角 被引量:1
9
作者 綦敏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S1期78-82,共5页
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之后的出资责任分配,受让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关键因素在于是否知悉瑕疵出资事实。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该条款的知情要素在实践中容易被推定为知情或应当知... 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之后的出资责任分配,受让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关键因素在于是否知悉瑕疵出资事实。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该条款的知情要素在实践中容易被推定为知情或应当知情,不知情的瑕疵出资股权因此陷入救济困境。为平衡受让方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应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对实缴注册资本进行登记的基础上,对外由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内依约定优先,无约定则依登记的实缴信息分配出资补缴责任。加强对实缴资本的公示信息建设,即解决瑕疵出资股权受让方的知情问题,又为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责任划分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 连带清偿责任 出资补缴责任 实缴资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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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
10
作者 秦迪 李劭仁 +1 位作者 蒋凤 王昭宁 《管理观察》 2018年第14期148-149,共2页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公司法》也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也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频繁发生,股权变动纠纷也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会影响诸多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公司具有法...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公司法》也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也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频繁发生,股权变动纠纷也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会影响诸多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公司具有法律承认的独立主体地位,由于股权变动所引发的各主体间利益纠纷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由于瑕疵转让、限制转让、股份质押等问题,也对股权转让的效力产生严重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瑕疵转让 股权质押 效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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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若干公司法问题——以煤炭资源整合实践为例 被引量:3
11
作者 徐英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64-70,共7页
在全国展开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践,折射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若干不足。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设立中公司形成并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民事能力,应比照已成立公司来确定其内外法律关系:内部,发起人之间应按照资本多数决而非合... 在全国展开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践,折射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若干不足。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设立中公司形成并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民事能力,应比照已成立公司来确定其内外法律关系:内部,发起人之间应按照资本多数决而非合伙人平等表决原则形成团体意志,依循公司治理原则界定设立中公司与初始股东、筹建代表和成员的责权利关系;对外,应当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而非发起人、成立后公司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防范角色混同之下的利益冲突,避免先公司合同责任的甄别之扰。对于兼并重组中出现种种瑕疵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区分主体瑕疵、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等不同情形,具体分析认定其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重组 设立中公司 内外关系 先公司合同 瑕疵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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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司法》下股东瑕疵出资责任之缺漏
12
作者 周杰 《北方金融》 2025年第2期34-38,共5页
新《公司法》下股东瑕疵出资责任为多元关联体系,形式上严格限制瑕疵出资,实则存在诸多缺漏。如第49条股东瑕疵出资“赔偿责任”范畴不清,第50、第99条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补足责任“显著低于”表述模糊,第51条董事催缴出资“负有责任... 新《公司法》下股东瑕疵出资责任为多元关联体系,形式上严格限制瑕疵出资,实则存在诸多缺漏。如第49条股东瑕疵出资“赔偿责任”范畴不清,第50、第99条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补足责任“显著低于”表述模糊,第51条董事催缴出资“负有责任”界定不明,第88条股权转让“补充责任”时点不明且难以实现等。为弥补这一法律空白,可通过明确认缴期限、加算同期存款利息、确认赔偿范围以及禁止瑕疵股权转让等措施,完善股东瑕疵出资责任体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股东权益的充分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出资 出资责任 董事会催缴出资 瑕疵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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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认缴制该何去何从?——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第47条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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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慈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3-145,共13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全面认缴制的又一次讨论热潮。回顾过往商业实践可以发现,全面认缴制在发挥其鼓励投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滥用期...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全面认缴制的又一次讨论热潮。回顾过往商业实践可以发现,全面认缴制在发挥其鼓励投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滥用期限利益逃避出资义务的严重问题,由此衍生出大量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义务兼具法定性和约定性双重属性,立法设计中需厘清资本认缴制的边界,划定股东期限利益的范围。《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限制认缴期限和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作为认缴制的配套约束机制,虽然二者都具备维护资本充实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但各自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通过对认缴制的再认识对之进行科学评价无疑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认缴制 认缴期限 加速到期 期限利益 瑕疵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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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法定资本制——从完全认缴到限期认缴的动态系统调适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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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朝晖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1-67,共17页
新《公司法》在保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变的基础上,规定股东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五年,实现从完全认缴到限期认缴的动态系统调适。虽然法定最长出资期限并未直接解决认缴制下的公司融资期限错配问题,但通过引入授权资本制解决了。由... 新《公司法》在保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变的基础上,规定股东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五年,实现从完全认缴到限期认缴的动态系统调适。虽然法定最长出资期限并未直接解决认缴制下的公司融资期限错配问题,但通过引入授权资本制解决了。由于新法延续放松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限期认缴制不会对公司设立造成障碍,所抵销的完全认缴制下的股东自由约定的收益,可以通过股东协议等其他方式达成。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有助于缓释股东信用风险向债权人的外溢。董事的核查义务、出资法律责任以及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主体等管制要素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使其成为一个既灵活又规范的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资本制 认缴制 股东出资义务 失权 瑕疵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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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利益在合同效力认定中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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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京蒙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期3-5,10,共4页
因出资义务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均应承担瑕疵出资责任,包括转让股权的情形,故转让瑕疵股权行为不必然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强制性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本质。如瑕疵股权... 因出资义务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均应承担瑕疵出资责任,包括转让股权的情形,故转让瑕疵股权行为不必然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强制性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本质。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无其他无效情形时,因买受人明知或不知股权有瑕疵可分别认定为有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股权转让 社会公共利益 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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