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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互融背景下的域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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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琪 《环境保护》 CSSCI 2019年第3期94-99,共6页
公法与私法责任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随着公私法的不断融合与渗透,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这两种责任模式的结合更能发挥制度优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无论是传统的公法责任抑或... 公法与私法责任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随着公私法的不断融合与渗透,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这两种责任模式的结合更能发挥制度优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无论是传统的公法责任抑或是私法责任都不能"独善其身"。本文分析了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模式、立法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而指出我国现阶段建立私法操作程序下,融合以政府为索赔主体与环境修复实施、监管主体的公法手段的混合责任制度有利于克服单一责任模式的局限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责任模式 公众参与 政府索赔权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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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法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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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浦宝康 《交通环保》 1991年第4期41-44,共4页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日益受到公众的注意,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生存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 怎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公认的办法是制订国际的或地区的有关这方面的公约或协议,由缔约国负责执行。在执行中如产生新问题。
关键词 缔约国 环境 法令 污染物 条约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 防止环境污染 地区性 南太平洋 海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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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决定与国际法:应尽未尽的环保、环评、通知与协商义务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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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那力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14,共14页
本文从防止域外环境损害义务、跨境环评义务、通知与协商义务等方面,论证这几项国际法义务的切实存在,阐释其法理基础和国际法义务的内涵与要素。本文指出,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的决定违背了其应该担当的国际法义务,对其避免、减少、控... 本文从防止域外环境损害义务、跨境环评义务、通知与协商义务等方面,论证这几项国际法义务的切实存在,阐释其法理基础和国际法义务的内涵与要素。本文指出,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的决定违背了其应该担当的国际法义务,对其避免、减少、控制域外环境生态损害,开展跨境环评,通知与协商义务都没有适当履行,对本国及周边国家与民众等利益密切相关方以及国际环境生态是极不负责任的。日本应该撤回错误决定,改弦更张,采取措施,回到履行其国际法义务的轨道上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核污水排海决定 国际法义务 防止域外环境损害义务 跨境环评 通知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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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建构——以实现“双碳”目标为背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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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莉莉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62-176,共15页
现行国际法和国内法确立的跨国公司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难以涵盖跨国公司环境损害救济的全部诉求,有必要辅以国家责任。跨国公司环境损害责任之所以可归因于国家,源于东道国以及母国对跨国公司的环境监管职责。跨国公司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 现行国际法和国内法确立的跨国公司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难以涵盖跨国公司环境损害救济的全部诉求,有必要辅以国家责任。跨国公司环境损害责任之所以可归因于国家,源于东道国以及母国对跨国公司的环境监管职责。跨国公司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由赔偿责任与补偿责任组成。前者表现为,国家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对跨国公司的环境监管义务,应当对跨国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损失承担与其行为及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后者表现为,即使国家已经履行了环境监管职责仍然产生了环境损害后果,可由国家在受害方的损害赔偿数额不足时承担补偿责任。为落实跨国公司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应在国际投资协议中确立国家预防义务与补偿的相关条款;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涉外环境侵权责任条款,以国内环境法的域外效力实现跨国公司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实现低碳经济与全球正义的联结点。在“双碳”背景下,国家应当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发展低碳经济,在绿色经济中实现环境与人权的有机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公司 国家责任 双碳 效力 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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