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非典型共同侵权行为与混合责任——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对“相应的责任”的解释为中心
1
作者 杨立新 《财经法学》 2025年第1期43-58,共16页
《民法典》第1169条第2款、第1189条、第1191条第2款、第1193条以及《交通事故解释》第16条规定的“相应的责任”,概括的是非典型共同侵权行为的混合责任。非典型共同侵权行为是多数人侵权行为之一种。主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主行为,其应... 《民法典》第1169条第2款、第1189条、第1191条第2款、第1193条以及《交通事故解释》第16条规定的“相应的责任”,概括的是非典型共同侵权行为的混合责任。非典型共同侵权行为是多数人侵权行为之一种。主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主行为,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对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内部有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从行为,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是与其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主行为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对从行为人只能请求承担按份责任。主行为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对超出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之外的部分有权向从行为人追偿。从行为人先行赔付的,就超过自己按份责任份额的部分有权向主行为人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型共同侵权行为 混合责任 连带责任 相应责任 按份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