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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观明知的推定及其规范化路径——以认定主观明知的司法解释兜底条款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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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静华 袁嘉谦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32-148,共17页
主观明知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我国通常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主观明知认定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然而,认定主观明知的司法解释往往设置兜底条款,当前司法机关对这种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问题,这可能导致主观明知认定的扩大化。认定主... 主观明知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我国通常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主观明知认定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然而,认定主观明知的司法解释往往设置兜底条款,当前司法机关对这种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问题,这可能导致主观明知认定的扩大化。认定主观明知的司法解释规定乃推定规范,其中兜底条款乃事实推定规范,可以说,兜底条款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事实推定的问题,正是因为事实推定的内在缺陷,才导致兜底条款适用的种种困境。基于此,需要构建主观明知认定中的事实推定规范化路径。一方面,事实推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无罪推定原则而受到合法性质疑,另一方面,事实推定赋予法官过多自由裁量权而受到规范性质疑。为此,一方面需要回应合法性质疑,即探寻被告人权利保障新范式,另一方面需要回应规范性质疑,即完善事实推定规范性建设,具体包括:明确事实推定的启动条件、明确事实推定结论的确定性程度、确立事实推定的末位适用原则、强调基础事实的证明标准、构建规范的辩方反驳规则、构建有力的事实推定监管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推定 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 犯罪故意 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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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归属功能下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基本关系
2
作者 刘科 暴紫维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2-12,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规范下的实质故意概念具有不法归属的功能,刑事违法性认识同样具备不法归属的功能。刑事违法性认识的不法归属功能,从动态看,体现为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故意”认识的判断具有一致性;从静态看,体现为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规范下的实质故意概念具有不法归属的功能,刑事违法性认识同样具备不法归属的功能。刑事违法性认识的不法归属功能,从动态看,体现为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故意”认识的判断具有一致性;从静态看,体现为与犯罪故意概念之下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之间具有互补性。虽然“故意”和刑事违法性认识都具有不法归属的功能,但是刑事违法性认识并非“故意”之下的要素,而是可以通过判断犯罪故意的有无,来推定刑事违法性认识的有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 社会危害性认识 犯罪故意 不法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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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视阈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3
作者 锁福涛 薛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56-63,共8页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共犯认定的传统方法面临着共同行为认定难和共同犯意认定难的问题。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依据,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共犯认定的客观要件修正为以因果性为充分要件,主观要件修正为共...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共犯认定的传统方法面临着共同行为认定难和共同犯意认定难的问题。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依据,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共犯认定的客观要件修正为以因果性为充分要件,主观要件修正为共犯“犯意客观化”。基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行为对正犯行为的促进作用及帮助行为对正犯结果的实际效用,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与正犯实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当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以作为方式实施帮助行为,其主观状态应当是明确知道,根据服务作品、服务主体、服务费用明显不合理三种客观情形认定其存在“犯意客观化”;当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帮助行为,具有“监督保证人说”要求的作为义务,若其不履行该作为义务,可根据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与未采取有效的“必要措施”两种客观情形认定其存在“犯意客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侵犯著作权罪 因果关系 犯意客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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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的故意概念对不法与罪责区分论之否定——从一个学术史的考察开始谈起
4
作者 石佳宇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8-97,共10页
从学术史的发展角度看,不法与罪责的主客观二分具有多义性。随着法益侵害判断的主观化与归责理论“客观化”原则的倾塌,故意犯在不法层面的行为归属判断的主观性格日渐显现。犯罪故意不是事实的心理要素而是具有规范功能的判断要件。规... 从学术史的发展角度看,不法与罪责的主客观二分具有多义性。随着法益侵害判断的主观化与归责理论“客观化”原则的倾塌,故意犯在不法层面的行为归属判断的主观性格日渐显现。犯罪故意不是事实的心理要素而是具有规范功能的判断要件。规范的犯罪故意概念应包含认知、行为决意与情绪意志三部分,其中违法性认识应填充于情绪意志之中从而架构起犯罪故意的规范面向,而期待可能性作为个人的行为能力判断则是规范故意的成立前提。至此,罪责阶层的两大主观化要素统一于规范的犯罪故意概念,既有的不法与罪责的二分法将名存实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 罪责 规范故意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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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and Restructuring of the Concept of Criminal Intent
5
作者 贾宇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98年第2期164-174,196,共12页
关键词 An Analysis and Restructuring of the Concept of criminal intent
原文传递
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 被引量:114
6
作者 周光权 李志强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39-47,共9页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 ,它的成立必须兼具客观支配状态与占有意思两个要件。自罗马法以来 ,就存在着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区别。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 ,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 ,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成份 ,占有...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 ,它的成立必须兼具客观支配状态与占有意思两个要件。自罗马法以来 ,就存在着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区别。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 ,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 ,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成份 ,占有性质合法与否也不重要 ,这与两种占有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密切相关。几种特殊情形的占有归属 ,如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包装物、死者财产、不动产和遗忘物的占有 ,应依具体的事实支配关系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概念 财产占有 民法 共同占有 不动产 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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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刑法犯罪故意观 被引量:7
7
作者 李韧夫 张英霞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46-50,共5页
英美刑法犯罪故意观经历了从普通法的传统犯罪故意观到制定法的犯罪观过程,期间,学说众多,演变复杂。与我国刑法犯罪故意理论相比较,英国刑法犯罪故意观侧重"目的性",认识上的"必然性"与"准必然性";美国... 英美刑法犯罪故意观经历了从普通法的传统犯罪故意观到制定法的犯罪观过程,期间,学说众多,演变复杂。与我国刑法犯罪故意理论相比较,英国刑法犯罪故意观侧重"目的性",认识上的"必然性"与"准必然性";美国刑法犯罪故意观则只强调"目的性",而行为引起结果的"准必然性"属于"犯罪轻率"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美刑法 犯罪故意 犯罪明知 犯罪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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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类型新论 被引量:14
8
作者 贾宇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52-58,共7页
本文对于犯罪故意的类型 ,进行了系统的新探讨 :(一 )首次提出了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分类法 ,进而将结果故意划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实害故意和危险故意 ;(二 )首次提出容忍故意的概念 ,将间接故意划分为容... 本文对于犯罪故意的类型 ,进行了系统的新探讨 :(一 )首次提出了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分类法 ,进而将结果故意划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实害故意和危险故意 ;(二 )首次提出容忍故意的概念 ,将间接故意划分为容忍故意和放任故意 ;(三 )赞同将故意分为目的故意和非目的故意、预谋故意和非预谋故意、作为故意和不作为故意 ;不赞同积极故意和消极故意、无条件的故意和附条件的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故意 犯罪故意 放任 附条件 直接故意 不作为 消极 分类法 容忍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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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完善与实施 被引量:7
9
作者 卞建林 张璐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5-123,共9页
刑事强制措施兼有诉讼保障与人权保障的双重功能,其设置与实施均应坚持程序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令状原则,并贯彻司法审查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丰富了强制措施的内容,明确和细化了各类强... 刑事强制措施兼有诉讼保障与人权保障的双重功能,其设置与实施均应坚持程序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令状原则,并贯彻司法审查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丰富了强制措施的内容,明确和细化了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强制措施体系的系统性与层次性,总体上符合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立法预期;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有待商榷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准确领会立法意图,明确细化法律规定,并不断探索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强制措施 立法意图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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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视野中的犯罪目的 被引量:9
10
作者 梅传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06-111,共6页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实现的结果。从静态角度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犯罪意识,是危害结果的表象预先在行为人头脑中的反映。从动态角度看,它是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是犯罪动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存在和表现形...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实现的结果。从静态角度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犯罪意识,是危害结果的表象预先在行为人头脑中的反映。从动态角度看,它是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是犯罪动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即是未达到犯罪目的,也就意味着行为人的犯罪意志还不完整;因此,从犯罪形态角度看,行为人未达到犯罪目的,可以作为犯罪未遂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犯罪意志 犯罪未遂 认定标准 犯罪行为 犯罪形态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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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情节与人身危险性 被引量:15
11
作者 王利荣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08-113,共6页
犯前、犯后情节简单归属于人身危险性不只是语义缺损,而且违背法治原则。因为处罚未然之罪缺乏正当根据。从理论上讲,累犯、惯犯可罚性的根据是行为人蔑视、敌视法益的意志状态能被罪过归属;积极救助、赔偿被害人或者威胁被害人或因部... 犯前、犯后情节简单归属于人身危险性不只是语义缺损,而且违背法治原则。因为处罚未然之罪缺乏正当根据。从理论上讲,累犯、惯犯可罚性的根据是行为人蔑视、敌视法益的意志状态能被罪过归属;积极救助、赔偿被害人或者威胁被害人或因部分减轻犯罪侵害程度、或客观说明其犯罪意志状态和改变而可以影响刑罚轻重;行为人自首、立功从宽处罚在于他与法律合作的态度是其再社会化的基本要求。简言之,为安全适用刑法,所谓“人身危险性”在特定情况下可影响刑罚适用的综合评判标准,但不宜直接成为情节的定性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刑事责任 罪过 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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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问“意欲”为何——对故意概念中希望和放任的新诠释 被引量:4
12
作者 李兰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49-54,共6页
意欲是故意概念中的要素,但其涵义却在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引发争议,并因此影响间接故意概念在立法中的确定。意欲要素不等于意志因素,它是由情绪因素和意志因素共同构成的一种动态的、综合心理状态;我国故意概念中的“希望”和“放任”都... 意欲是故意概念中的要素,但其涵义却在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引发争议,并因此影响间接故意概念在立法中的确定。意欲要素不等于意志因素,它是由情绪因素和意志因素共同构成的一种动态的、综合心理状态;我国故意概念中的“希望”和“放任”都是意欲的表现形式;并且,情绪要素可以成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故意 意欲 希望 放任 间接故意 “放任” 概念 诠释 意志因素 情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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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人的意思联络 被引量:12
13
作者 邵维国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9-14,共6页
意思联络 ,是共同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外在形式。只有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才能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共同实行犯的共同刑事责任只限于共同意思联络明确包含的犯意范围之内。只要所教唆的犯罪研为的对象确定 ,即使犯罪性质不明确 ,... 意思联络 ,是共同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外在形式。只有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才能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共同实行犯的共同刑事责任只限于共同意思联络明确包含的犯意范围之内。只要所教唆的犯罪研为的对象确定 ,即使犯罪性质不明确 ,教唆者也应当对被教唆者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负责。即使事先帮助的意思联络并没有明确犯罪的性质 ,帮助者也应当对其所帮助的实行行为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在有组织犯的情况下 ,帮助者之间、实行者之间以及帮助者与说行者之间不需要有意思联络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人 意思联络 共同实行犯 共同刑事责任 教唆者 犯罪行为 实行行为 共同犯罪故意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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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观决定犯罪观——基于刑罪关系的点线面考察 被引量:4
14
作者 赖华子 胡东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4-90,136,共8页
犯罪与刑罚谁决定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理论体系起点必须具备的要求,以及社会危害性观念存在的缺陷,说明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只能产生于刑罚目的之中。对犯罪原因的不同理解造成刑罚观念不同,进而导致犯罪观念不同,这已被刑法... 犯罪与刑罚谁决定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理论体系起点必须具备的要求,以及社会危害性观念存在的缺陷,说明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只能产生于刑罚目的之中。对犯罪原因的不同理解造成刑罚观念不同,进而导致犯罪观念不同,这已被刑法的演进路径所证明。刑法学派之争缘于刑罚目的观相异,并在犯罪论的理论层面引发了全面的论战。从刑罪关系的点线面考察,刑罚观决定犯罪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观 犯罪观 刑罪关系 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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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涵义与内容——根据罪过实质的考察 被引量:13
15
作者 梅传强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22-28,共7页
罪过的实质是行为人对社会价值的敌视、蔑视或者漠视、轻视的态度;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的主观罪过在现实中的展开。对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涵义应作实质理解,即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希望或者放任中的行为是否符... 罪过的实质是行为人对社会价值的敌视、蔑视或者漠视、轻视的态度;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的主观罪过在现实中的展开。对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涵义应作实质理解,即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希望或者放任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特有的客观性质的明确认识"。明知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意识状态中的行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危害性质(包括行为对象、方法、特定的时间地点、违法性等),行为结果以及行为发展过程的明确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故意 明知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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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阻却犯罪的违法性错误 被引量:5
16
作者 彭文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05-110,共6页
法律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事实的法律认识与法律处断不一致。对于法律错误是否阻却故意,不知法不赦原则和违法性意识必要说已经鲜有支持者,违法性意识必要说难以自圆其说,而责任说越来越得到多数国家的肯定。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 法律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事实的法律认识与法律处断不一致。对于法律错误是否阻却故意,不知法不赦原则和违法性意识必要说已经鲜有支持者,违法性意识必要说难以自圆其说,而责任说越来越得到多数国家的肯定。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不是绝对一致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应当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违法性错误不可避免可以认定为丧失违法性的责任能力,应当阻却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错误 违法性错误 犯罪故意 社会危害性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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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诱惑侦查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28
17
作者 许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03-112,共10页
诱惑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也是国内外学术界颇有争议的话题。诱惑侦查通常分为“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两种类型。“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因可能引起诸多违法的后果而应被坚决禁止,而“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有其... 诱惑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也是国内外学术界颇有争议的话题。诱惑侦查通常分为“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两种类型。“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因可能引起诸多违法的后果而应被坚决禁止,而“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有其合理性,但有必要从适用前提、适用主体、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行为方式和程序控制等方面进行规制,以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运行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诱惑侦查 刑事诉讼 犯意诱发型 提供机会型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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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未遂界定标准新探——从犯罪目的切入 被引量:2
18
作者 邓文莉 林卫星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3期85-88,共4页
关于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然而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盗窃罪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 关于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然而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盗窃罪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即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并且在行为展开后其非法占有目的得到完全实现时,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面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时,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非法占有目的 数额 既遂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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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中的“明知” 被引量:28
19
作者 张明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1期38-54,共17页
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指知道、认识到、预见到,不应承认明知与预见的区别,也不应将明知限定为明确知道或者确切知道。虽然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刑法理论也一直将“应当知道”补正解释为推定行为人知道,但“应当... 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指知道、认识到、预见到,不应承认明知与预见的区别,也不应将明知限定为明确知道或者确切知道。虽然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刑法理论也一直将“应当知道”补正解释为推定行为人知道,但“应当知道”的规定不仅存在逻辑缺陷,而且误导下级司法机关将过失行为认定为故意犯罪,所以,司法解释不应继续将“应当知道”归入明知。明知可能(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不同于可能明知(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可能明知不属于明知;只有在可能明知的前提下,进一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才属于明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故意 明知 已经预见 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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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被引量:6
20
作者 李邦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56-60,共5页
本文从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根据的分析入手来探讨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的合理性问题。本文作者认为 ,在立法上应消除对加重结果既包含故意又包含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类型 ,同时合理确定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关键词 刑法 结果加重犯 刑事责任 加重结果 故意 过失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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