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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违约之诉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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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金霞 唐义红 《医学与法学》 2025年第1期100-107,共8页
查索有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并研究发现,该类案例存在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法律适用不明、精神损害程度证明标准模糊、违约与侵权责任混淆等问题;为避免司法裁判不统一,应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标准、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的证明标... 查索有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并研究发现,该类案例存在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法律适用不明、精神损害程度证明标准模糊、违约与侵权责任混淆等问题;为避免司法裁判不统一,应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标准、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的证明标准,同时还需提高法官专业素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服务合同 违约责任 精神损害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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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落空费用赔偿的理论建构
2
作者 刘凯丽 《南大法学》 2025年第2期146-167,共22页
落空费用赔偿旨在解决违约损害赔偿面临的困境,故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司法实践通常支持债权人请求赔偿“信赖合同履行支出的费用”,但往往将其作为“损害”赔偿,忽视了两者的不同:费用支出与违约行为欠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下的因果关系。... 落空费用赔偿旨在解决违约损害赔偿面临的困境,故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司法实践通常支持债权人请求赔偿“信赖合同履行支出的费用”,但往往将其作为“损害”赔偿,忽视了两者的不同:费用支出与违约行为欠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下的因果关系。虽然学界通过借鉴德国学说,试图为“费用赔偿”提供理论基础,但往往未注意所采学说的弊端,所作修正也未能真正地弥补德国学说的漏洞。为此,应将“盈利性推定学说”与“落空说”相结合,分别为“盈利性合同”与“非盈利性合同”提供理论基础,且将《民法典》第584条、第577条分别作为其请求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费用赔偿 违约责任 信赖利益 盈利性推定 落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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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的违约利润剥夺责任——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2条为中心 被引量:1
3
作者 冉克平 田格 《北方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90-106,共17页
《民法典》并未规定违约利润剥夺责任,《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2条虽有所涉及,但仅笼统规定将违约方所获利益作为可得利益的计算标准,其具体的适用性仍显不足。在解释论上,应当以该条为基础明确违约利润剥夺责任的体系定位。违约利润剥夺... 《民法典》并未规定违约利润剥夺责任,《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2条虽有所涉及,但仅笼统规定将违约方所获利益作为可得利益的计算标准,其具体的适用性仍显不足。在解释论上,应当以该条为基础明确违约利润剥夺责任的体系定位。违约利润剥夺责任具有惩罚、预防和安抚功能,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与可选择性,是违约责任体系的有益补充。违约利润剥夺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为违反特定不作为义务合同与营业性违约两种情形,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违约方是否获得利益、违约方的主观状态、违约方获得的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可得利益赔偿是否充分,计算利润范围时应从积极利润与消极利润两方面提炼利润计算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责任 利润剥夺 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编通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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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约合同的司法认定与违约救济——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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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荣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5-157,共13页
预约是交易阶段化的产物,旨在满足当事人将阶段化谈判成果予以固定并赋予其法律约束力,同时实现对未协商一致的内容保留最终的决策权,因此既区别于交易意向,也区别于本约。尽管当事人订立的是预约合同,但在当事人已经按照本约履行义务时... 预约是交易阶段化的产物,旨在满足当事人将阶段化谈判成果予以固定并赋予其法律约束力,同时实现对未协商一致的内容保留最终的决策权,因此既区别于交易意向,也区别于本约。尽管当事人订立的是预约合同,但在当事人已经按照本约履行义务时,应认定预约合同向本约合同发生了转化。当事人一方拒绝签订本约或者在协商签订本约时因不诚信导致本约未能签订,均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为保障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对违反预约合同的救济虽然不包括继续履行,但在计算违约损害赔偿时,应由法官在信赖利益与本约的履行利益之间根据预约合同所体现的交易成熟度进行酌定,而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签订本约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均是认定交易成熟度应当考量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合同 交易意向 本约合同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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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5
作者 董储超 刘旭东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34-40,共7页
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缺乏人事立法明确规定,导致司法裁判标准不一,加剧了教师与高校的利益博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从而严格依照该法第22条审理此类纠纷,将导致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的虚置。实际上,该法第96条之“依照”实... 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缺乏人事立法明确规定,导致司法裁判标准不一,加剧了教师与高校的利益博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从而严格依照该法第22条审理此类纠纷,将导致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的虚置。实际上,该法第96条之“依照”实为“参照适用”,属于目的性评价,由此,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因与该法第22条之规定目的一致故而获具了正当性。依据目的解释,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公费支持教师攻读更高学位或脱产进修、安排落户或子女入学应属合理的服务期协议事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则不宜作为协议事由。应依据损害填补原则确定违约金总额,并根据总额明确服务期期限;确立按比例返还的违约金支付方式;明确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择一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期违约责任 司法裁判 《劳动合同法》 参照适用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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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难题与纾解之道——以《民法典》第996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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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锦宇 丁洁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4年第8期67-70,共4页
《民法典》第996条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令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实现了突破性的进展。以《民法典》第996条为中心,对其在学界和实践中的争议进行研究,发现该条存在责任属性不明确、对人格权外的精神利益保障不够完备以... 《民法典》第996条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令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实现了突破性的进展。以《民法典》第996条为中心,对其在学界和实践中的争议进行研究,发现该条存在责任属性不明确、对人格权外的精神利益保障不够完备以及相关标准界定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等问题。以责任竞合规则界定本条款有利于第996条与第186条的互相协调,对该条的“人格权”所包含的精神利益的范围予以适当扩大,能够使守约方的精神利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对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能够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更易于适用,也能使该制度更加完善具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 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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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一般条款对违约后果的限制研究
7
作者 王超俊 《特区经济》 2024年第10期143-146,共4页
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发挥着必要的指引功能。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绿色原则一般条款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限制功能,特别是对违约后果的限制。具体而言,包括绿色原则一般条款对合同能否解除、解除时间、... 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发挥着必要的指引功能。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绿色原则一般条款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限制功能,特别是对违约后果的限制。具体而言,包括绿色原则一般条款对合同能否解除、解除时间、解除后果的限制,以及对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何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原则 合同解除 违约责任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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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义务条款的解释论思考
8
作者 金荣婧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97-109,共1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对报批义务条款进行解释,但关于报批义务的性质、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及如何承担等的疑问仍未消减,尚需解释论进行问题澄清和空白填补。未报批合同处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对报批义务条款进行解释,但关于报批义务的性质、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及如何承担等的疑问仍未消减,尚需解释论进行问题澄清和空白填补。未报批合同处于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特殊地带,但报批义务已独立生效,义务人不履行该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当违反报批义务致使合同未生效时,应区分该义务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考量救济方式。违反报批义务但合同能继续履行的,救济方式应为继续履行和赔偿报批义务履行前的直接损失;违反报批义务且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扩张违反该义务的违约责任,损失计算延及合同其他未履行部分。该种赔偿请求是基于违反报批义务产生的损失,而非缔约过失。这既有实证考量,亦有法学方法的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报批义务 违约责任区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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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认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为中心
9
作者 张恩祥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37-54,共18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对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规定存在以给付障碍类型决定责任形式,以“二次诉讼”程序扩张赔偿范围的内外体系混乱现状,这源于对既往立法模式的错误继承以及对待批准生效合同的约束力规范来源认识不清。当事...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对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规定存在以给付障碍类型决定责任形式,以“二次诉讼”程序扩张赔偿范围的内外体系混乱现状,这源于对既往立法模式的错误继承以及对待批准生效合同的约束力规范来源认识不清。当事人受自己意思约束的一般原则赋予了待批准生效合同的一般约束力,而须经批准生效合同的限定约束力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认定,合同阶段区分标准存在方法论的曲折复杂和忽视公法强制规定意旨的弊端,而行政批准溯及生效标准为参照适用的法技术提供了理据支持,即当行政批准允许合同溯及生效且报批义务对主给付义务具有决定性甚至攸关合同目的实现之时,适用参照违约责任,反之则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批义务 行政批准 溯及力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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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法律责任探究——基于相关规范之比较视角
10
作者 崔凯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9-73,共5页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责任实质为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与《民法典》第593条之规定相冲突。若认定抵押人应承担补充责任,则意味抵押人通过违约取得了先诉抗辩权,较之抵押权有效设立状态下的责...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责任实质为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与《民法典》第593条之规定相冲突。若认定抵押人应承担补充责任,则意味抵押人通过违约取得了先诉抗辩权,较之抵押权有效设立状态下的责任反而有所减轻,侵害了守约方之权益;若直接认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又无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约定之依据。在不突破现有违约规则,又避免抵押人仅承担补充责任对债权人之损害,可考虑基于违约补救规则,以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明确债权人可请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予以补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九民纪要” 担保制度 指导案例 无过错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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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研究
11
作者 李展鑫 刘超 《法学(汉斯)》 2024年第8期5135-5143,共9页
关于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三个争议问题: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基础,预约违约能否主张继续履行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本文从预约合同制度功能出发,确定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采“缔约说”立场,并通过概念背后隐... 关于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三个争议问题: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基础,预约违约能否主张继续履行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本文从预约合同制度功能出发,确定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采“缔约说”立场,并通过概念背后隐含的事先判断,界定本文语境下预约合同的范围,从而以该前提逻辑出发,解答三个争议焦点:当事人未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预约违约应以不适用继续履行为原则,以适用继续履行为保护例外;以本约的信赖利益为基础,以机会损失酌定个案的损害赔偿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合同 违约责任 本约 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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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12
作者 王腾霄 《法学(汉斯)》 2024年第5期2778-2783,共6页
随着商业的快速发展,预约合同的使用率越来越高,如何处理预约合同违约责任问题成为相关领域学者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民法典》对预约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肯定了预约合同的独立性及法律效力,为实践中的预约合同纷争做出了法律回应,但... 随着商业的快速发展,预约合同的使用率越来越高,如何处理预约合同违约责任问题成为相关领域学者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民法典》对预约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肯定了预约合同的独立性及法律效力,为实践中的预约合同纷争做出了法律回应,但现阶段对于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担责形式、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方面仍然存在较多争议问题。本文对《民法典》视域下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定义、性质、承担方式等进行分析,并针对违约赔偿范围该如何确定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预约合同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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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后返还清算与违约责任之衔接——以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为分析对象
13
作者 张宇倩 《法大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48-160,共13页
要合同因违约解除后,标的物的变化在逻辑上可分为利益维持型、利益增量型与利益损耗型。增益的分配与损耗的承担皆需要实质理由。由于《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在文义上未体现任何评价因素,该款本身无法提供分配增益或承担损耗的实质理由... 要合同因违约解除后,标的物的变化在逻辑上可分为利益维持型、利益增量型与利益损耗型。增益的分配与损耗的承担皆需要实质理由。由于《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在文义上未体现任何评价因素,该款本身无法提供分配增益或承担损耗的实质理由。又因为返还清算的法效果对称发生,双方的返还皆等价对应,不妨限缩返还清算的法效果,故将分配增益与承担损耗的重任交与足够考虑合同履行情况的违约责任规范。这样一来,恢复原状的法效果仅为请求对方返还已方的给付,且该返还以能够返还者为限。恢复原状的独立意义在于为守约方提供了一个反悔至合同缔结前的机会。增量利益的分配需交由履行利益标准判断。无法返还者皆纳入价值偿还的范畴。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价值偿还的基准应采主观说。判断价值偿还的思维方法是先进行价值偿还,进而依《民法典》第584条检验,考察已方的价值偿还是否由对方违约所致。若是,则已方的价值偿还之债便可与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之债相互抵销,意味着已方的价值偿还责任相应全部或部分免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返还清算 恢复原状 价值偿还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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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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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家琪 张红宇 +5 位作者 李作兵 王全虹 张洁 马妍 李晓杨 杜今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55-57,共3页
预约挂号形式的推广有助于患者就医流程的优化及就医感受的提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更突显出管控就诊量、避免人员密集导致群体感染的优势,但因其预约性,难免会在就诊当日存在违约情形,如患者爽约未按约定时间就诊或医师尤其是特定号源... 预约挂号形式的推广有助于患者就医流程的优化及就医感受的提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更突显出管控就诊量、避免人员密集导致群体感染的优势,但因其预约性,难免会在就诊当日存在违约情形,如患者爽约未按约定时间就诊或医师尤其是特定号源的专家违约无法按时接诊等。预约挂号本身即是合同的订立,并非为订立合同进行的磋商,所以,若违反该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并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情形的出现可以尽量减少但确实难以完全避免。违约情形出现后的解决则成为控制医患纠纷发生、发展的重要环节,明晰预约挂号的法律效力、分析其责任承担是相关纠纷妥善解决的基础。因此,文章从合同角度分析预约挂号的法律效力,并分别从医疗机构和患者角度分析违约后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提出降低医疗机构违约责任、保障患者顺利就医的几点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挂号 预约合同 本约合同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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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以淘宝网为例 被引量:12
15
作者 刘晓纯 马兆婧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258-263,共6页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运营活动过程中,有可能被牵涉到网络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直接侵犯用户或第三方的民事权利。因此,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对规范和促进网络交易活动、保护平台用户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运营活动过程中,有可能被牵涉到网络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直接侵犯用户或第三方的民事权利。因此,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对规范和促进网络交易活动、保护平台用户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对其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竞合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对其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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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判实践与理论应对--以《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司法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9
16
作者 杨立新 扈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6期1-14,共14页
《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以《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作为裁判依据的民事纠纷案件共236件,呈现出非合同案由占一定比例、所涉合同类型多样、对精神损害赔偿支持力度较大、法律适用存在矛盾冗余等特点,与理论研讨关注问题有共性,更... 《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以《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作为裁判依据的民事纠纷案件共236件,呈现出非合同案由占一定比例、所涉合同类型多样、对精神损害赔偿支持力度较大、法律适用存在矛盾冗余等特点,与理论研讨关注问题有共性,更有分歧。综合其异同,可将现存问题在解释论层面划归为对《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体系定位认识不充分和对该条规定的适用条件共识不足这两个方面。《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规范群在违约领域保护精神利益的重要条款,具有体系效应。其适用条件为:存在因违约行为侵害人格权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情形,以及当事人选择违约之诉。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不对其适用条件做当然的反对解释,通过协调适用包括该条在内的精神损害赔偿规范群,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进行全面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责任竞合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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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违约责任保证金”有利于中小卖家吗?——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博弈分析 被引量:5
17
作者 钱炳 周勤 《软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60-65,共6页
运用信号传递理论,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卖家发送不同类型的保障标记信号的均衡:当传递信号成本无差异时,不同类型的卖家混同于不发送信号的精炼贝叶斯均衡;只有传递信号成本在不同类型的卖家之间有差异时,才会产生唯一的分离均衡,即高质量... 运用信号传递理论,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卖家发送不同类型的保障标记信号的均衡:当传递信号成本无差异时,不同类型的卖家混同于不发送信号的精炼贝叶斯均衡;只有传递信号成本在不同类型的卖家之间有差异时,才会产生唯一的分离均衡,即高质量卖家选择发送信号,低质量卖家不发送信号,卖家的类型显示能够有效地解决网络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号博弈 保障标记 精炼贝叶斯均衡 违约责任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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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学术诚信问题的研究报告 被引量:13
18
作者 李奇 《比较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7-11,共5页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究美国高校学术诚信问题的最新变化。本文总结了过去20年相关违约指控的起因,分析了法院处理这些指控的方式特点,论述了判例法标准对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政策和实践的影响。
关键词 学术诚信 学术不诚信 违约 合同责任 学生违纪处分 研究报告 美国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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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22
19
作者 刘承韪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1-41,共11页
2017年8月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完成了民法典合同编的"室内稿""征求意见稿""一次审议稿"三个草案,草案条文较合同法增加了不少,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进步,但仍然有提升改进的空间。合同编中"特定允... 2017年8月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完成了民法典合同编的"室内稿""征求意见稿""一次审议稿"三个草案,草案条文较合同法增加了不少,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进步,但仍然有提升改进的空间。合同编中"特定允诺构成合同条款"的规定应当予以保留。预约合同条文应当明确规定和区分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形态。格式条款应当区分程序瑕疵和双重瑕疵的不同效力。悬赏广告应当明定为要约而非单方意思表示并充实完善具体规则。应当特别强调充实合同效力的内容,以此保持合同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上的便利性。情势变更规则应当强调客观情势的概念、目的不达的条件和再磋商义务的具体化。合同解除制度应当对法定解除权的情形、违约方解除权、通知解除的前提作出更加准确的规定。过失相抵规则与现行合同法理论和体系不和,应予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情势变更 合同解除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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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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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2-77,共16页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解除时间不当时,才须承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在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规定终止代理商合同时,有的人民法院补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期待"的要件,将该规定作为"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的规范依据,此系超越法律的续造;代理商合同本应作为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中不存在真正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基于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不动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委托人系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的要求。以尽力完成特定工作为标的的委托合同,应类推适用承揽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伴有债权让与的委托回收债权合同属于或类似于保理合同,并无真正任意解除权。所谓"委托也为受托人的利益",一般是指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授予代理权或让与债权后,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利益或受让人对债权有利益,在有因说下应排除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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