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42篇文章
< 1 2 28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连带责任的法定化与部分的连带责任 被引量:1
1
作者 程啸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3-157,195,共16页
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形态包括按份责任、连带责任、部分的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相应的补充责任。连带责任的法定化并不要求每一种连带责任都必须有对应的法律条文规定。就多数人侵权责任而言,应当区分侵权赔偿责任的成立与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形态包括按份责任、连带责任、部分的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相应的补充责任。连带责任的法定化并不要求每一种连带责任都必须有对应的法律条文规定。就多数人侵权责任而言,应当区分侵权赔偿责任的成立与承担这两个步骤。在各个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已经成立后,所有侵权人向被侵权人负担的究竟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应依据《民法典》关于按份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予以认定。由此形成的连带责任与部分的连带责任,并不违反连带责任法定化的要求。立法者针对多数人侵权所直接作出规定的连带责任都是基于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的法政策。部分的连带责任是基于肇因原则而产生的一种侵权赔偿责任承担形态,也是我国法早已承认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形态,其有利于协调权益的保护与行为自由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连带责任 连带债务 法定化 部分的连带责任
原文传递
监护人责任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
2
作者 程啸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1-34,共14页
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监护人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直接向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而非相应的责任或补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要求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该规定过于保护... 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监护人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直接向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而非相应的责任或补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要求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该规定过于保护被侵权人以及监护人,忽视对被监护人的保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监护人责任即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离异夫妻中未与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应当承担全部的监护人责任。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责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后,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被监护人的生父母不再承担监护人责任。教唆人、帮助人的侵权责任与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以及监护人与有过错的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关系都属于部分的连带责任。在监护人责任诉讼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属于共同被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监护人责任 补充责任 相应的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证券虚假陈述比例连带责任之反思
3
作者 郑晓剑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67-180,共14页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法院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时,判处证券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承担比例连带责任。这种现象和做法是否合理,值得探讨。比例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欠缺规范依据,缺乏理论基础,有违连带债务的基本原理,加剧了司法适用...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法院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时,判处证券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承担比例连带责任。这种现象和做法是否合理,值得探讨。比例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欠缺规范依据,缺乏理论基础,有违连带债务的基本原理,加剧了司法适用中的混乱及冲突,损害了法的安定性及可预期性。为了实现法的安定性及妥当性,有关部门应当秉持解释论方法,依据连带债务的基本原理对《证券法》第85条和第163条作出恰当的解释及适用,以缓和因立法之刚性及严苛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责任 比例连带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虚假陈述 《证券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证券虚假陈述比例连带责任的反思与超越 被引量:1
4
作者 陈敏光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7-137,共21页
在我国强监管和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多发的背景下,作为责任主体之一的中介机构往往面临巨额赔偿,连带责任机制运作下中介机构过责不相当的问题日益凸显。法院在个案裁判中形成了比例连带责任的判法,回应了现实的合理诉求,有较大的创新价值... 在我国强监管和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多发的背景下,作为责任主体之一的中介机构往往面临巨额赔偿,连带责任机制运作下中介机构过责不相当的问题日益凸显。法院在个案裁判中形成了比例连带责任的判法,回应了现实的合理诉求,有较大的创新价值;但也面临合法性是否充足、比例是否明确、连带是否合理等拷问。通过比较镜鉴,应破除比例连带责任之表象,平衡好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等各方利益,着眼于过责相当、精准追责,并结合我国实际,在短期内改进比例连带责任之适用,在长期内则应探索包容动态责任体系之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连带责任 过责相当 相应责任 证券侵权
原文传递
医疗领域ChatGPT-4o的法律归责问题研究
5
作者 徐梦洁 陈秀萍 《卫生软科学》 2025年第3期42-48,共7页
介绍了医疗领域ChatGPT-4o凭借实时视频对话能力和卓越的检索生成能力,于医疗数据管理、辅助临床决策及推动数字医疗普及方面展现出的广阔应用前景;分析了在其应用中伴随的数据泄露、不当处理风险和智能决策错误致人损害风险等问题。提... 介绍了医疗领域ChatGPT-4o凭借实时视频对话能力和卓越的检索生成能力,于医疗数据管理、辅助临床决策及推动数字医疗普及方面展现出的广阔应用前景;分析了在其应用中伴随的数据泄露、不当处理风险和智能决策错误致人损害风险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在事后责任承担层面上,应依据民行刑共治和多元主体的理念,要求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工智能研发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事前风险预防层面上,应构建全生命周期医疗数据合规管理机制、算法解释权制度和算法备案体系,将算法设计、运行逻辑和隐患纳入法律监管框架以全面防范风险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4o 医疗人工智能 责任承担 民行刑共治 风险预防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受教唆(帮助)的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多方主体的责任分担
6
作者 李怡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1期46-59,共14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三条明确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受托人间的责任分担按照其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教唆人、帮助人承担全部责任,应当限制在教唆人、帮助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全部的原因力...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三条明确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受托人间的责任分担按照其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教唆人、帮助人承担全部责任,应当限制在教唆人、帮助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全部的原因力且主观上属于故意的情况。教唆人、帮助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监护人追偿。第二,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承担责任,属于自己责任,无权向教唆人、帮助人追偿,但可以向有偿合同中有过错的受托人、无偿合同中重大过失的受托人追偿。赔偿时,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因此,追偿回来的费用也应当先给被监护人。第三,受托人与监护人系同一序列,是在其自身未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或者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按照单向连带责任的原理,受托人无权向监护人追偿,但是基于《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委托合同的规则,无偿委托合同中具有一般过失的受托人可以向监护人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 帮助 委托监护 追偿 单向连带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第1195条(“通知删除”规则)评注
7
作者 王滢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75-190,196,共17页
《民法典》第1195条是网络侵权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本条属于请求权基础规范,前两款与第3款均是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本条是第1197条的特殊情形。经过有效通知,方能产生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义务。必要措施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 《民法典》第1195条是网络侵权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本条属于请求权基础规范,前两款与第3款均是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本条是第1197条的特殊情形。经过有效通知,方能产生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义务。必要措施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对行为义务的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采取措施的及时性,可根据网络服务的类型和性质、通知的准确程度、侵权构成的确定性程度、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错误通知责任是过错责任,过错形态包括故意与过失。因果关系贡献度和过错程度影响损害赔偿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帮助侵权 有效通知 必要措施 连带责任
原文传递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案件中退赔责任的划分
8
作者 李胥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90-102,共13页
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主体众多、成分复杂,如何对各犯罪人的退赔责任进行认定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重要问题。对于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案件中退赔责任的划分,我国学界存在连带退赔说、个别退赔说和混合说三种观点。作为一种违... 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主体众多、成分复杂,如何对各犯罪人的退赔责任进行认定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重要问题。对于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案件中退赔责任的划分,我国学界存在连带退赔说、个别退赔说和混合说三种观点。作为一种违法所得处置措施,责令退赔具有不当得利返还的性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案件中退赔责任的划分应当在符合责令退赔制度属性的基础上,兼顾诉讼效率和制度目的的充分实现。在对待共同犯罪案件替代物没收适用方式的问题上,美国逐渐发展出“支配控制标准”,以这一标准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退赔责任进行认定没有脱离责令退赔的制度属性,且具有一定灵活性。我国可以“支配控制标准”为参考,在坚持个别退赔的基础上,以共犯对违法所得之物的实际控制权为标准,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形中退赔责任的认定进行具体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共同犯罪 责令退赔 连带责任 支配控制标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共犯违法所得处理的责任模式 被引量:2
9
作者 熊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92-108,共17页
不同于个人犯罪的违法所得处理,共犯责任模式的确立和运用较为复杂,这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连带责任理论的主流观点面临从违法性共同到违法所得处理连带的简单推导、多重原因与共犯个人责任理论的背离、理论根基与共犯... 不同于个人犯罪的违法所得处理,共犯责任模式的确立和运用较为复杂,这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连带责任理论的主流观点面临从违法性共同到违法所得处理连带的简单推导、多重原因与共犯个人责任理论的背离、理论根基与共犯客观因果关系脱节等诸多问题,其不应作为普遍方法。违法所得处理性质和范围的两大基础因素能够对共犯责任模式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违法所得处理的独立性刑罚附随措施以及团体获取全部财产的范围,决定了共犯需要在个人提供的团体作用力范围内对团体违法所得承担责任。为全面评价共犯作用力范围内团体违法所得的责任承担,刑法应塑造作用力责任理论。作用力责任理论并非团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简单化组合,其在多元正义责任理论的基本指引下,涵盖了共犯作用力的团体违法所得的责任对象、个人作用力范围内的按份责任的两方面内容。作用力责任理论的共犯违法所得处理可以在确定按份标准的基础上,对客观无法追缴的共犯份额外的责任承担进行类型化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违法所得 连带责任 作用力责任 共同犯罪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证券服务机构部分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与效果展开 被引量:1
10
作者 朱晓喆 马强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55-72,共18页
在证券虚假陈述中,证券服务机构应承担何种责任,历来存在争议。按照看门人理论,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直接决定证券上市发行,故应承担完全连带责任。但在当前资本市场实践中,证券服务机构的地位更接近“担保人”,应以此作为其承担责任的法理... 在证券虚假陈述中,证券服务机构应承担何种责任,历来存在争议。按照看门人理论,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直接决定证券上市发行,故应承担完全连带责任。但在当前资本市场实践中,证券服务机构的地位更接近“担保人”,应以此作为其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按照担保人理论,证券服务机构仅在其专业领域内担保信息的真实可靠,这为限制证券服务机构责任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按份责任与补充责任虽能起到限制责任的效果,但不利于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部分连带责任不违背民法基本原理与《证券法》第163条,并且能在限制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的同时,实现对投资者的充分保护。在判定部分连带责任份额时,过错程度、职责范围与原因力三项因素各自在不同维度发挥作用。证券服务机构相互之间原则上不存在追偿权,除非职责范围存在重合,但可以向发行人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看门人 担保人 部分连带责任 责任份额 追偿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连带责任保证之诉的判决效力基于诉讼要件理论的实证考察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弛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3-121,130,共10页
诉讼要件理论从当事人、诉讼标的和法院管辖的角度确定了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形态,决定了判决效力的主观与客观范围。在诉讼标的层面,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具有连带性、阶层性和相对独立性。在当事人层面,可通过扩张解释将其归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要件理论从当事人、诉讼标的和法院管辖的角度确定了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形态,决定了判决效力的主观与客观范围。在诉讼标的层面,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具有连带性、阶层性和相对独立性。在当事人层面,可通过扩张解释将其归为普通共同诉讼,由此产生一并起诉型、单独起诉型、第三人参加型等诉讼形态。在法院管辖层面,依据保证之诉的不同形态分别确定管辖法院。一并起诉型中,追偿权判项不具有消极既判力和执行力,保证人追偿时需另行提起追偿之诉;单独起诉型中,前诉判决不应对作为案外人的主债务人产生既判力,预决效也弱化为证明效;第三人参加型中,在保障主债务人程序权利的同时,兼顾诉讼经济与事实查明的需要,方可确认其参加效的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责任保证 诉讼要件 追偿权 既判力 诉讼标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电信诈骗案件退赔机制运行困境与出路——基于被害人教义学视角的展开 被引量:2
12
作者 陈小彪 任鸿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4-43,共10页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完善了多位一体的预防、打击电信诈骗活动制度建设,但是在过往电信诈骗案件办理中,因为多重主客观原因而导致的追赃挽损不及时,不仅会进一步扩大损害结果,而且极易产生因被害人的种种不满而衍生的社会治理风险。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完善了多位一体的预防、打击电信诈骗活动制度建设,但是在过往电信诈骗案件办理中,因为多重主客观原因而导致的追赃挽损不及时,不仅会进一步扩大损害结果,而且极易产生因被害人的种种不满而衍生的社会治理风险。针对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问题,各地司法呈现出多维倾向,形成被害人保护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对立立场。基于法益恢复之现实需要,被害人保护应该成为处理电信诈骗退赔问题应有立场,在此基础上应当兼顾被告人责任的合理分配。被害人保护的目标可以通过扩大责任主体范围、精准适用连带责任以及先行返还程序等具体措施实现,而公平追偿、退赔激励性制度则是实现被告人责任公平的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诈骗 退赔连带责任 被害人保护 责任合理分配 退赔激励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比例连带责任的证成及其司法适用
13
作者 李涛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17-131,共15页
比例连带责任是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责任形式,同时也是一种价值冲突的利益衡量过程。“半叠加分别侵权行为理论”和“比例原则理论”是比例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二者可为比例连带责任的效果正当化提供解释力。随着司法实践中比... 比例连带责任是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责任形式,同时也是一种价值冲突的利益衡量过程。“半叠加分别侵权行为理论”和“比例原则理论”是比例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二者可为比例连带责任的效果正当化提供解释力。随着司法实践中比例连带责任的扩张适用,可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将其纳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之“连带责任”体系中作为一种子类型,解决比例连带责任之请求权基础的问题。“责任比例”的确定应根据原因力、过错程度、行为性质等因素综合认定,在对外关系上,各行为人承担的是中间责任;而内部最终责任比例应在外部责任基础上再次重新确定,各责任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实现侵权法填补损害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连带责任 半叠加分别侵权 比例原则 连带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连带赔偿责任、诉讼前置条件与审计质量
14
作者 郑巧 张俊生 齐悦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82-192,共11页
本文研究了法院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第一,资本市场将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视作提高投资者保护的信号;第二,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促使审计师提高了审慎性;第三,在判决以后,审计师对财务信息的治理作用有所加... 本文研究了法院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第一,资本市场将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视作提高投资者保护的信号;第二,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促使审计师提高了审慎性;第三,在判决以后,审计师对财务信息的治理作用有所加强,客户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显著提高;第四,更为重要的是,上述现象在不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前置条件的地区更显著。本文打破了西方文献关于中国审计市场仍是“低诉讼、低赔偿”的刻板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前置条件 投资者保护 审计师审慎性 财务报告质量
原文传递
论《民法典》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规则之解构
15
作者 李洪祥 陈凤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4-154,共11页
《民法典》确定了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别是基于夫妻共债共签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形成的共同债务。其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性质、认定规则及清... 《民法典》确定了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别是基于夫妻共债共签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形成的共同债务。其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性质、认定规则及清偿规则并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因此,有必要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视角出发,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然性质为连带债务,厘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规则和清偿规则,包括清偿责任财产的范围和顺序,以平衡举债方配偶与婚姻关系外部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连带债务性质 责任财产范围和顺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权责任中的“相应的责任”——以《民法典》第1169条第2款为中心
16
作者 朱虎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6期40-50,共11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多处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对此存在多方面争议。以监护人在他人教唆、帮助被监护人侵权时所承担的责任为中心,在外部关系中,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按份责任或者完全连带责任,也并非“相应的补充责任”。司法解...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多处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对此存在多方面争议。以监护人在他人教唆、帮助被监护人侵权时所承担的责任为中心,在外部关系中,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按份责任或者完全连带责任,也并非“相应的补充责任”。司法解释中将其规定为“共同承担责任”。这可以被理解为部分连带责任,且该理解并不违反连带责任法定化的规则。在内部追偿关系中,应当以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作为区分。在责任主体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时,可以依据是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来判断追偿权的有无、主体和追偿数额。在责任主体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形中,更合理的方案是单向追偿,在教唆、帮助人和监护人之间,即监护人有权向作为终局责任人的教唆、帮助人追偿,但教唆、帮助人无权向监护人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帮助人 监护人 相应的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内部追偿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物权登记错误行政赔偿裁判规则争议问题之再认识
17
作者 戚建刚 兰皓翔 《法治社会》 2024年第1期92-103,共12页
需要受害人穷尽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才能判令行政机关承担因登记错误致损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于法无据;物权登记错误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救济途径具有同等独立法律价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请依法裁判;司法实践... 需要受害人穷尽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才能判令行政机关承担因登记错误致损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于法无据;物权登记错误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救济途径具有同等独立法律价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请依法裁判;司法实践和司法规范将以房屋登记为代表的物权登记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确立为过错归责原则缺少法律依据。确立结果归责原则理据在于:具有法律规范依据,更加符合《国家赔偿法》《民法典》立法宗旨;与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相匹配;结果归责原则并不要求物权登记机构承担绝对责任。将登记错误行政赔偿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涉嫌违反《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根据物权交易民事侵权人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实施故意侵权意思联络为标准,登记错误行政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份额责任和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登记错误 行政赔偿 结果归责原则 份额责任 连带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法律规制研究
18
作者 何小勇 《工会理论研究》 2024年第2期30-45,共16页
在劳动法中引入关联企业概念,目的是赋予裁判机构审查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行为是否存在规避劳动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目的是在个案裁判中将关联企业视为联合雇主,要求其共同向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法律义务。劳... 在劳动法中引入关联企业概念,目的是赋予裁判机构审查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行为是否存在规避劳动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目的是在个案裁判中将关联企业视为联合雇主,要求其共同向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法律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关联企业工作的,劳动关系的归属以合同为判断标准;关联企业采取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交替用工的,应当认定劳动者与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应以实际用工为考察依据判定劳动关系的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联企业 法人格否认规则 劳动合同变更 连带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研究
19
作者 王艺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4期142-144,共3页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建立,是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事物的发展与现有法律规范之间定会产生如何衔接的问题。通过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承担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分担不均...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建立,是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事物的发展与现有法律规范之间定会产生如何衔接的问题。通过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承担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分担不均衡、构成要件不明确的现状,认为原因在于共同侵权认定无标准、违法性要件缺失等,影响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设立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在完善并明确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共同侵权如何界定,确立违法性为侵权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治理 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 违法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0条为中心 被引量:16
20
作者 李东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119,共9页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董事对于第三人责任制度,第三人直接向董事主张损害赔偿变得于法有据。第190条在性质上应当被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而非特别侵权责任。责任成立需要满足董事针对职务懈怠行为存在主观过错,第三人遭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等条件。责任形式上董事对第三人的直接损失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间接损失仅负有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特别侵权责任 特别法定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8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