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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暴露洗涤剂人群接触性皮炎的现况调查及初步干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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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笑宇 樊珂良 +11 位作者 徐青青 柳鹏领 王娟 魏丹丹 王重建 闫蕾 王佳 陈园园 郭奕光 周利红 毛振兴 陈田 《伤害医学(电子版)》 2022年第1期34-40,共7页
目的 研究长期暴露洗涤剂引发接触性皮炎人群较正常人群的皮肤差异以及使用护手霜干预前后的改变,为长期暴露洗涤剂引发的皮肤伤害预防及治疗提供依据。方法 于2019年12月采用现场招募志愿者的方法,共招募64名18—28岁成年人,对其手部... 目的 研究长期暴露洗涤剂引发接触性皮炎人群较正常人群的皮肤差异以及使用护手霜干预前后的改变,为长期暴露洗涤剂引发的皮肤伤害预防及治疗提供依据。方法 于2019年12月采用现场招募志愿者的方法,共招募64名18—28岁成年人,对其手部虎口处的水分含量及经皮水分流失(transepidermal water loss,TEWL)等生理指标进行测定。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判断符合接触性皮炎标准人群与正常人群指标的差异。随后对15名接触性皮炎患者进行护手霜干预,使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判断干预一周和两周后生理指标的变化情况。结果 干预前长期暴露组水分含量(11.88±5.80 au)较健康对照组(20.45±6.97 au)低8.57 au(t=6.110,P<0.001);TEWL值[24.97±14.73 g/(m^(2)·h)]较健康对照组[(13.19±6.86 g/(m^(2)·h)]高11.78 g/(m^(2)·h)(t=-4.244,P<0.001)。干预一周后,长期暴露人群水分含量(13.04±4.63 au)低于健康人群7.41 au (t=6.727,P<0.001),TEWL值[26.66±12.79 g/(m^(2)·h)]高于健康人群13.47 g/(m^(2)·h)(t=-5.534,P<0.001);干预两周后长期暴露人群水分含量(18.49±6.38 au)与健康人群无统计学差异(t=1.438,P=0.173),TEWL值[23.24±10.67 g/(m^(2)·h)]高于健康人群10.05 g/(m^(2)·h)(t=-4.864,P<0.001);此外,观察到长期暴露人群水分含量随着干预时间的延长,含量逐渐升高[干预一周后水分含量升高1.16 au,干预两周后升高6.61 au (F=13.921,P<0.001)]。结论 长期暴露洗涤剂导致接触性皮炎人群较健康人群手部屏障功能受到伤害。工作间歇使用护手霜可有效增加手部水分含量,略微降低经皮水分流失。建议长期暴露洗涤剂人群坚持使用护手霜以修复受损的皮肤屏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涤剂暴露 接触性皮炎 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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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hTRPV1稳转细胞株评价洗发产品致刺痛风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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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怀龙 殷庆飞 陈田 《香料香精化妆品》 CAS 2021年第5期45-50,共6页
利用稳转hTRPV1受体SH-SY5Y细胞株评价市售洗发类产品的致刺痛风险,绘制剂量反应关系曲线;然后利用液质联用色谱仪(LC-MS)测定样品中椰油酰胺MEA(CMEA)含量;最后比较鸡胚绒毛尿囊膜试验(HET-CAM)与hTRPV1受体试验评价刺激反应的结果。... 利用稳转hTRPV1受体SH-SY5Y细胞株评价市售洗发类产品的致刺痛风险,绘制剂量反应关系曲线;然后利用液质联用色谱仪(LC-MS)测定样品中椰油酰胺MEA(CMEA)含量;最后比较鸡胚绒毛尿囊膜试验(HET-CAM)与hTRPV1受体试验评价刺激反应的结果。结果表明,2种洗发产品检测到刺痛反应;刺痛反应与样品中CMEA含量存在相关性;向无刺痛风险的产品中添加质量分数0.5%、1%和1.5%CMEA后可诱导刺痛反应而未在HET-CAM中诱导眼刺激性。综上,基于hTRPV1受体的刺痛评价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眼刺激评价方法的不足;CMEA是潜在可引起刺痛的物质,未来产品设计中应考虑避免或减少使用此物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hTRPV1受体 化妆品安全性 刺痛 椰油酰胺MEA 洗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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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PV1受体稳转细胞株构建及化妆品原料致痛性评价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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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庆飞 陈媛祺 +4 位作者 郭奕光 洪菁 胡敏青 曹平 陈田 《毒理学杂志》 CAS CSCD 2021年第3期255-261,共7页
化妆品安全性是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因此如何在化妆品开发中尽量降低产品安全风险,是化妆品行业考虑的首要问题[1]。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中,主要关注的毒理学终点包括急性毒性、眼刺激、皮肤刺激、皮肤变态反应、过敏反应以及系... 化妆品安全性是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因此如何在化妆品开发中尽量降低产品安全风险,是化妆品行业考虑的首要问题[1]。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中,主要关注的毒理学终点包括急性毒性、眼刺激、皮肤刺激、皮肤变态反应、过敏反应以及系统毒性等[2]。人们在使用洗发水、沐浴露等淋洗类产品时,容易因使用不慎进入眼部,引起眼部不适。因此,眼刺激性评价是化妆品及其成分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3-4]。2019年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特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易触及眼睛的发用产品、护肤产品、眼部彩妆类产品、祛斑类、防晒类以及沐浴类产品应进行急性眼刺激试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 TRPV1受体 二氢辣椒素 椰油酰胺MEA 烷醇酰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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