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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的确立对罗马法的影响--以西西里行省的设立为中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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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7-140,共14页
第一次布匿战争后,罗马人占领了西西里,并首次采用行省的形式加以治理,从而区别于意大利本土的同盟制。此后,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行省的数目逐渐提高到53个之多。因而,行省的治理问题成为罗马帝国的头等大事。为此,罗马人采取了分类而... 第一次布匿战争后,罗马人占领了西西里,并首次采用行省的形式加以治理,从而区别于意大利本土的同盟制。此后,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行省的数目逐渐提高到53个之多。因而,行省的治理问题成为罗马帝国的头等大事。为此,罗马人采取了分类而治、设立行省议会、向行省移民、授予行省精英人士罗马市民权、建立统一的宗教等措施对行省进行治理。由此建立起来的行省制度对罗马公法和私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表现为:混合制宪法的终结、官员薪给制度的确立、新罪名和新型法院的产生、财税制度的转型、万民法的产生、意大利法与行省法二元制的形成,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省制度 罗马法 官员薪给制 搜刮钱财罪 包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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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合同法》的罗马法基础——兼论以罗马法作为未来亚洲模范合同法基础的可能性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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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15,共11页
中日韩三国同属于德国法族,通过德国的中介继受了罗马合同法的8个规定,分别关涉买卖与互易的区分、定金规则、所有权移转时间与价金交付时间挂钩、无偿保管人承担标的物灭失责任的条件、债权人对诈害行为的撤销权、债的履行中的诚信原... 中日韩三国同属于德国法族,通过德国的中介继受了罗马合同法的8个规定,分别关涉买卖与互易的区分、定金规则、所有权移转时间与价金交付时间挂钩、无偿保管人承担标的物灭失责任的条件、债权人对诈害行为的撤销权、债的履行中的诚信原则、混同导致债消灭、不可抗力导致免责。它们构成三国法律中共同的罗马法基础。在建立东北亚共同体的框架内,产生了制定《亚洲合同法原则》的动议,上述8个规定可作为此等原则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北亚共同体 罗马法 亚洲合同法原则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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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胎儿保佐及其现代运用 被引量:7
3
作者 徐国栋 《东方法学》 2010年第6期10-19,共10页
罗马法中的胎儿保佐制度开创了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体制,也开创了胎儿扶养制度,但具有歧视母亲的色彩。近现代至少有14部民法典或草案继受了这一制度,但法国和意大利因为这一制度有歧视母亲的特点而废除了它。然而,维持这一制度的民法典... 罗马法中的胎儿保佐制度开创了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体制,也开创了胎儿扶养制度,但具有歧视母亲的色彩。近现代至少有14部民法典或草案继受了这一制度,但法国和意大利因为这一制度有歧视母亲的特点而废除了它。然而,维持这一制度的民法典证明,它在去掉了歧视母亲的色彩后仍有运用价值。在当代,产生了存在于试管或冰箱中的胎儿,阿根庭已尝试为这样的胎儿指定监护人。在我国,《继承法》赋予胎儿的继承权对于胎儿有"画饼"之嫌,只有承认胎儿保佐制度,才可使这样的"画饼"变成"疗饥之饼",为此,需要考虑以人的制度取代权利能力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保佐 有待出生的人 人工辅助生殖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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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制度的罗马法起源、历史演变与中国《民法典》适用 被引量:3
4
作者 徐国栋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4-125,共12页
混合制度来源于罗马法。它区分合意混合和非合意混合,前者如种类物的混合保管、混合运输,后者如侵权甚至盗窃行为引起的分属两人的固体物或液体物的混合。盖尤斯及其所属的萨宾派更注意合意混合在商法中的积极作用,彭波尼及其所属的普... 混合制度来源于罗马法。它区分合意混合和非合意混合,前者如种类物的混合保管、混合运输,后者如侵权甚至盗窃行为引起的分属两人的固体物或液体物的混合。盖尤斯及其所属的萨宾派更注意合意混合在商法中的积极作用,彭波尼及其所属的普罗库鲁斯派则更注意非合意混合的破坏作用。中世纪,注释法学家把混合与加工、附合一并考虑,统称为人工添附,这样的安排影响了包括我国《民法典》在内的诸多民法典。各国民法典都在所有权取得方式的框架内规定非意定混合,把存在于同一民法典中的为数不少的意定混合视为不同的制度。我国《民法典》第322条本身对混合问题无行为规范意义,而是援引条外规范解决问题。其作为裁判规范,为法官处理非意定混合提供了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指引意见,具体的方法是提供了决定混合成果归属的权利,同时又以绿色原则限制了无过错当事人的决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混合制度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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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客体作伪型诈骗罪向后世的主体作伪型诈骗罪的演变——兼论骗赃独立于盗赃的过程及其理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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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2-93,共12页
罗马法确立了客体作伪型的诈骗罪,以类推适用盗赃规则的方式处理骗赃,不承认骗子及其后手可取得赃物所有权,但没有考虑犯罪人把赃物交给诚信第三人的可能,形成法律漏洞,保罗或《学说汇纂》的编订者填补之,允许此等第三人免受追索,由此... 罗马法确立了客体作伪型的诈骗罪,以类推适用盗赃规则的方式处理骗赃,不承认骗子及其后手可取得赃物所有权,但没有考虑犯罪人把赃物交给诚信第三人的可能,形成法律漏洞,保罗或《学说汇纂》的编订者填补之,允许此等第三人免受追索,由此打开了赃物诚信取得制度的大门。《法国民法典》采用了19世纪形成的主体作伪型的诈骗概念,同时保留罗马式的客体作伪型的诈骗概念,由此形成了盗赃、骗赃处理的二元体制,骗赃获得了独立。继承法国的路线,老《阿根廷民法典》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诈骗概念,但只规定了旧诈骗概念涉及的赃物的处理,似乎留有法律漏洞。而且,该法典把老骗赃的处理置于侵权法的框架下,这样,就把赃物所有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降等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恶化了其地位。我国是否要在未来民法典中以及未来的民法理论中区分盗赃与骗赃?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盗窃中无处分行为而诈骗中有,盗赃的流通应受到比骗赃的流通更严格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体作伪型诈骗 主体作伪型诈骗 盗赃 骗赃 动产诚信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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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表法》对优士丁尼罗马法的影响 被引量:3
6
作者 徐国栋 《法治研究》 2017年第1期108-125,共18页
后世罗马人对《十二表法》的多次援用和广泛分析表明该法很受罗马人尊重。其一些规定得到赞美,作为改革今法的依据。只有少量规定受到批评。这些都可用来证明《十二表法》的先锋性和永久性。但有些对《十二表法》的解释互相矛盾,尤其表... 后世罗马人对《十二表法》的多次援用和广泛分析表明该法很受罗马人尊重。其一些规定得到赞美,作为改革今法的依据。只有少量规定受到批评。这些都可用来证明《十二表法》的先锋性和永久性。但有些对《十二表法》的解释互相矛盾,尤其表现在胎儿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十二表法》优士丁尼罗马法 人法 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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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兼论我国民法对四大制度之借鉴
7
作者 徐国栋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2-91,159,共11页
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包含遗产买卖、射幸买卖、债权买卖、诉权买卖等方面,被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以不同的方式继受。主要有《法国民法典》采用的买卖法为中心继受模式,《奥地利普通民法典》采用的射幸合同继受模式,《德国民法典》... 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包含遗产买卖、射幸买卖、债权买卖、诉权买卖等方面,被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以不同的方式继受。主要有《法国民法典》采用的买卖法为中心继受模式,《奥地利普通民法典》采用的射幸合同继受模式,《德国民法典》采用的继承法继受模式。我国在清末继受德国民法时,斩掉了其中的遗产买卖内容,导致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界皆对该制度无知,幸好《澳门民法典》对此有规定。就中国大陆而言,不知遗产买卖制度的不利结果是否认权利是买卖合同的客体、不承认浮动客体的买卖、虽承认具体的射幸合同却不抽象承认射幸买卖制度、分不清诉权买卖与强制执行请求权买卖的界限等。通过研究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及其在现代各国的流变,可在我国民法中确立遗产买卖、射幸买卖、债权买卖、诉权买卖等制度,并改善对我国买卖合同客体的解释,厘清诉权买卖与强制执行请求权买卖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产买卖 射幸买卖 债权买卖 诉权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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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22条规定的添附规则之历史起源与比较法研究 被引量:8
8
作者 徐国栋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8-36,247,共10页
添附制度起源于对盗窃行为的生态主义善后处理。它的范围逐渐扩展,包括了河流添附等,但它与先占、加工、孳息的取得方式的界限长期不清。厘清的工作由中世纪和近代法学家完成。他们先把加工独立出来并造词命名,然后把孳息的取得独立出来... 添附制度起源于对盗窃行为的生态主义善后处理。它的范围逐渐扩展,包括了河流添附等,但它与先占、加工、孳息的取得方式的界限长期不清。厘清的工作由中世纪和近代法学家完成。他们先把加工独立出来并造词命名,然后把孳息的取得独立出来,这样,添附的含义日益限缩。它是一项把"新物"设定为不可拆解以避免价值破坏的制度,把新物断给一个形成贡献人,并判定该人给另一贡献人补偿。尽管如此,一些迷恋罗马法的立法者仍采用广义的添附概念,另一些立法者则吸收了后罗马法时代的学术成果,建立了狭义的添附制度。我国《民法典》属于后者。但《民法典》第322条关于添附的规定来源于《民通意见》第86条,更多的是一项本土制度,与罗马法传统的添附存在差距,其中以确认可能存在意定添附为甚。尽管如此,在生物学添附中仍有意定添附的空间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添附 加工 孳息取得 民法典 广义添附 生物学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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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民法诸含义的展开——古典时期罗马帝国的现实与理想 被引量:8
9
作者 徐国栋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91-98,共8页
万民法可作为普通法、世俗法的主要部分、自然法、有利于外邦人的法、地方法、道德法的含义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基础。为了对万民法有一个全景的勾画,离不开对原始文献中万民法规范被宣称的普世性与实际运作的有关法律规范的地方性的矛... 万民法可作为普通法、世俗法的主要部分、自然法、有利于外邦人的法、地方法、道德法的含义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基础。为了对万民法有一个全景的勾画,离不开对原始文献中万民法规范被宣称的普世性与实际运作的有关法律规范的地方性的矛盾及其原因的揭示;古典时期的罗马法学家们力图在万民法概念下以一种共同的意识形态整合一个充满个别性的大帝国的苦心,反映了这一时期罗马帝国的法律理想与法律现实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万民法 地方法 外邦人 宇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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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采用新法学阶梯体系及其理由——兼榷《民法典》体系化失败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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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3-18,共1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学界对其内外体系进行了研究,认定它有各类民事权利展开的外在体系和基本原则贯彻的内在体系,但苏永钦教授认定此《民法典》体系化失败。体系具有价值宣示和橱窗等功能,法学阶梯体系在人文主义价值宣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学界对其内外体系进行了研究,认定它有各类民事权利展开的外在体系和基本原则贯彻的内在体系,但苏永钦教授认定此《民法典》体系化失败。体系具有价值宣示和橱窗等功能,法学阶梯体系在人文主义价值宣示方面居优,潘得克吞体系在橱窗功能方面居优。《民法典》采用的新法学阶梯体系兼采这两种体系的优点。未采潘得克吞体系,是因为该体系的债编等方面存在“把手”设置过高的逻辑问题,所以,从20世纪30年代起,它就遭到了德国人和日本人的批判和摒弃。苏教授深谙潘得克吞体系的缺陷,建议了一个六编制的财产法典体系,但该体系只考虑财产法,具有跛足性,而且,他只承认公因式提取的成果为体系,选用的意定、法定的公因式过于偏狭,造成各编内容的异质性大于同质性,且不能包纳兼具意定性和法定性的对象。苏教授对民法典的纯粹私法要求与行为经济学对理论人性的研究成果不合,且增加了当事人寻法的难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潘得克吞体系 法学阶梯体系 新法学阶梯体系 人文主义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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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述评 被引量:7
11
作者 徐国栋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3-15,共13页
《民法总则》更新了《民法通则》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理论的更新和经济体制的更新,外加生态观念的更新,经过这番更新,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内容减少,国际共同规则增多,代表了我国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对商品经济的民法... 《民法总则》更新了《民法通则》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理论的更新和经济体制的更新,外加生态观念的更新,经过这番更新,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内容减少,国际共同规则增多,代表了我国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的疏离。但随着我国民法典编纂完成导致的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回归民法,以及人格权编的新设,我国过去以商品交换法为参照系建构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还需要重建,以便得到留存和新纳的基本原则能涵摄这三个新的民法典分则编。商品交换法的民法基本原则观的最典型遗留是基本为我国学界独倡的平等原则。学说上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可以跟立法的不一致。我国民法应有四项基本原则,即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意思自治与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基本原则 一般条款 商品经济的民法观 平等原则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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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体”民法调整对象限制语研究综述 被引量:5
12
作者 徐国栋 《北方法学》 2009年第3期37-40,共4页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加了"平等主体"的限制语。对民法学界关于这一限制语存在的当否...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加了"平等主体"的限制语。对民法学界关于这一限制语存在的当否问题的证成研究和证伪研究两方面进行疏理,进而启发学人的思考,显得十分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等主体 民法 限制语 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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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希腊哲学 被引量:4
13
作者 徐国栋 《财经法学》 2019年第3期15-30,共16页
民法中的哲学不同于民法哲学,前者是对民法中包含的哲学范畴及其对民法的影响的探讨,后者是对民法中的元问题的探讨。罗马私法采用了众多的希腊哲学概念,尤其采用了斯多亚哲学的概念,通过这样的采用,罗马法实现了自己的理论化、原则化... 民法中的哲学不同于民法哲学,前者是对民法中包含的哲学范畴及其对民法的影响的探讨,后者是对民法中的元问题的探讨。罗马私法采用了众多的希腊哲学概念,尤其采用了斯多亚哲学的概念,通过这样的采用,罗马法实现了自己的理论化、原则化、体系化、人道化。这样的采用部分体现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对于11个问题的规定中,它们是本文的研究对象。罗马私法和希腊哲学的结合导致了法理学在民法学体内的产生,到了17世纪,法理学才脱离民法学获得独立,但此等法理学带上了私法哲学的胎记,不同于当下流行的发源于政治学中国家理论的公法性法理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阶梯 希腊哲学 斯多亚学派 正义 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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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罗马的阶级分权与政党政治——保民官v.执政官 被引量:3
14
作者 徐国栋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29-41,共13页
在分析共和罗马的阶级分权理论和实例基础上,讨论了共和罗马的政党政治。认为在共和时期的罗马,存在贵族党和平民党的对立与合作,前者的党首为执政官,后者的党首为保民官,形成阶级分权的局面。平民制定的《关于任职最低年龄的威流斯法... 在分析共和罗马的阶级分权理论和实例基础上,讨论了共和罗马的政党政治。认为在共和时期的罗马,存在贵族党和平民党的对立与合作,前者的党首为执政官,后者的党首为保民官,形成阶级分权的局面。平民制定的《关于任职最低年龄的威流斯法》排除了贵族党的成员少年高位的可能,建立了晋升阶梯制保证被选的官员具有统治经验。但这一法律不适用于保民官,由于保民官的立法权与执政官不相上下,这诱使一些贵族阶级的成员通过收养转成平民身份,从而获取保民官大权,由此形成了少年保民官与壮年执政官的对比。少年高位者在给罗马政治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非理性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贵族党 平民党 执政官 保民官 阶级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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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的海事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5
作者 徐国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61-168,共8页
古罗马成为一个海事国家后,地中海成为其重要的客运和货运通道。但海运面临风暴、海盗和道德风险,为了减少此等风险对私人的压倒性损害,罗马法发展起了自己的海上保险制度。它们有罗得弃货规则、海事借贷、海上保险合同。人身险、穷人... 古罗马成为一个海事国家后,地中海成为其重要的客运和货运通道。但海运面临风暴、海盗和道德风险,为了减少此等风险对私人的压倒性损害,罗马法发展起了自己的海上保险制度。它们有罗得弃货规则、海事借贷、海上保险合同。人身险、穷人团和国家承担海损制度也起到化解海上风险的作用。保险法是商法的重要部分,证明了罗马存在保险法,罗马有商法也就不言自明了。事实上,商法中世纪起源说和保险法近代起源说都是可以商榷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保险合同 罗得弃货规则 海事借贷 穷人团 圣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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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士丁尼法典编纂研究 被引量:5
16
作者 徐国栋 《法治研究》 2010年第8期34-48,共15页
在《优士丁尼之前的法典编纂研究》一文中,笔者已研究了从共和末期到优士丁尼时代之期间的法典编纂思潮与实践,不妨说这一研究是本研究的预备工作。真正以整体的面目留给后人并产生巨大影响的,是优士丁尼的法典编纂。本文拟对这一编纂... 在《优士丁尼之前的法典编纂研究》一文中,笔者已研究了从共和末期到优士丁尼时代之期间的法典编纂思潮与实践,不妨说这一研究是本研究的预备工作。真正以整体的面目留给后人并产生巨大影响的,是优士丁尼的法典编纂。本文拟对这一编纂的过程以及特点进行研究,以给今人提供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士丁尼法典 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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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罗马的法律生活 被引量:2
17
作者 徐国栋 《法治研究》 2016年第1期38-48,共11页
西方的政治文化注重演讲,这种文化有其罗马渊源。罗马的学校能给学生提供充分的演讲训练,当有演讲机会时,经训练的学生就能得心应手地演讲。演讲遂成为法律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用于法院、商议大会等法律场合,服务于辩护、控告、选举、立... 西方的政治文化注重演讲,这种文化有其罗马渊源。罗马的学校能给学生提供充分的演讲训练,当有演讲机会时,经训练的学生就能得心应手地演讲。演讲遂成为法律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用于法院、商议大会等法律场合,服务于辩护、控告、选举、立法等法律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演说术 集议场 法院 商议大会 市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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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法院适用诚信原则典型判例研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徐国栋 《法治社会》 2022年第1期58-67,共10页
为了推进对外国适用诚信原则经验的国别化和案例化研究,为我国司法和立法提供借鉴,本文研究了意大利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四个典型判例,分别关系到主观诚信、客观诚信、端方和禁反言,从而比较全面地展示了意大利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经验。... 为了推进对外国适用诚信原则经验的国别化和案例化研究,为我国司法和立法提供借鉴,本文研究了意大利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四个典型判例,分别关系到主观诚信、客观诚信、端方和禁反言,从而比较全面地展示了意大利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经验。这些判例大多经过三审,到最高法院结案,所以具有典型性。主观诚信涉及对诚信者的奖励,意大利的免还标的物的价值只还其价格的奖励措施具有鲜明的个性。客观诚信与端方并列,代表了意大利立法者独特的思想历程,法院还是把它们作为两个不同的原则适用。在本文分析的案例中,客观诚信原则起了情势变更原则的作用。禁反言的确立属于《意大利民法典》的特色和优势,但法院考虑到一个自然人在一个法人中担任的不同角色以及“前言”和“后言”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倾向于柔化禁反言原则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信原则 判例 最高法院 端方 禁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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