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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文化的对比:韦伯与滋贺秀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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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端 舒国滢 +1 位作者 焦宏昌 胡昌明 《研究生法学》 2003年第4期103-109,共7页
焦宏昌: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台湾大学法社会学的副教授,德国海德堡大学社会学博士林端老师来给我们进行讲演,他今晚讲演的题目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对比:韦伯与滋贺秀三'。同时我们也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作为评议人。... 焦宏昌: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台湾大学法社会学的副教授,德国海德堡大学社会学博士林端老师来给我们进行讲演,他今晚讲演的题目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对比:韦伯与滋贺秀三'。同时我们也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作为评议人。下面请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林老师的讲演。(掌声)林端:在座的各位老师同学晚上好!非常荣幸有机会来中国政法大学作一个有关法律社会学的讲座。(掌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化 韦伯 滋贺秀三 中国 国外 法学认识三元论 司法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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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内部化而不是外部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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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资修 《交大法学》 2014年第2期136-138,共3页
本文是简资修教授作为匿名评审专家,在评审张永健《再访物权法定与自由之争议》一文(本期所刊)时撰写的评审意见。作为评审专家,简资修认为该文结构完整,引注充分且为相当主流之见,因而极力推荐刊登。同时他也建议同时刊登他的评审意见... 本文是简资修教授作为匿名评审专家,在评审张永健《再访物权法定与自由之争议》一文(本期所刊)时撰写的评审意见。作为评审专家,简资修认为该文结构完整,引注充分且为相当主流之见,因而极力推荐刊登。同时他也建议同时刊登他的评审意见,以利于学术争鸣。本刊尊重简资修教授的意见,在此将其意见作为相对独立的文章刊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内部化 评审专家 评审意见 学术争鸣 相对独立 刊登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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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告知同意原则在族群基因研究的应用及其发展趋势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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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瑞珠 廖嘉成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1期93-98,共6页
在基因体研究进入以族群为基础(population based)的研究后,由于基因本身在遗传属性上具有非个人专属的特殊性,传统以个人为主体的告知同意原则,将产生重大挑战,而这种挑战已具体呈现在建置Taiwan Biobank时,对于应有特殊同意机制的思... 在基因体研究进入以族群为基础(population based)的研究后,由于基因本身在遗传属性上具有非个人专属的特殊性,传统以个人为主体的告知同意原则,将产生重大挑战,而这种挑战已具体呈现在建置Taiwan Biobank时,对于应有特殊同意机制的思辨过程中;文章以建置族群基因数据库时所面临的告知同意问题为核心,除借镜于UK Biobank之理论实践经验外,并以台湾可行性计划为例,提出因应挑战而发展出具有社会特殊性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告知同意 基因数据库 基因信息 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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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监听与刑事证据排除——台湾现行法律之状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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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墩铭 《法学家》 CSSCI 1995年第3期68-73,共6页
一、前言各国宪法最常见之基本人权共分14种,秘密通讯自由为其中一种。所谓‘秘密自由’(Liberty and Secrecy of Correspondence),乃指人民有不公开其意见之自由,换言之,即对特定人表示其意见,但有不对第三人公开其意见之自由,故亦可... 一、前言各国宪法最常见之基本人权共分14种,秘密通讯自由为其中一种。所谓‘秘密自由’(Liberty and Secrecy of Correspondence),乃指人民有不公开其意见之自由,换言之,即对特定人表示其意见,但有不对第三人公开其意见之自由,故亦可视为广义的意见自由。对人类而言,秘密通讯为表示思想、信仰或营业之隐秘不可或缺之方式,倘不予以保护,不仅人民之思想与信仰难以保全,而且可能使营业秘密外泄,铸成巨大财产损失。现代国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通讯监听 通讯自由 电话通话 犯罪嫌疑人 司法警察 台湾 证据能力 现行法律 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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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民法与市场经济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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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泽鉴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62-78,共17页
一、概说1978年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改革、开放,致力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十几年来,陆续公布施行了数以百计的重要法规,卓著绩效.1986年公布、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这部历经三十余年始告制定的民法... 一、概说1978年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改革、开放,致力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十几年来,陆续公布施行了数以百计的重要法规,卓著绩效.1986年公布、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这部历经三十余年始告制定的民法虽然不是一部体系完整的法典,但固定了若干指导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展横向经济关系,扩大权利主体的范围,确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明定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组成违反合同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的民事法体系正在快速地形成,对于保护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发挥巨大深远的规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体系 国家所有权 团体协约 民事法律行为 中国法制建设 契约自由 财产关系 违反合同 人身关系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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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行拘禁罪与伤害罪之竞合——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13年台上235判决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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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皇玉 《刑事法判解》 2014年第2期109-113,共5页
裁判摘要:犯罪行为有一举可毕者,有必须达相当时间始能完结者,前者谓之即成犯,后者乃为继续犯。继续犯,专指犯罪行为之继续,非兼指犯罪状态之继续。所谓犯罪状态之继续,指犯罪虽已完毕,而犯罪所生之违法状态仍继续存在而言。一般即成犯... 裁判摘要:犯罪行为有一举可毕者,有必须达相当时间始能完结者,前者谓之即成犯,后者乃为继续犯。继续犯,专指犯罪行为之继续,非兼指犯罪状态之继续。所谓犯罪状态之继续,指犯罪虽已完毕,而犯罪所生之违法状态仍继续存在而言。一般即成犯,常有此种'状态继续'之情形。从而,在一个继续犯之行为开始以迄完结之持续时程中,另有其他犯罪(即成犯)之实行行为时,此两罪应如何处断,端视其他犯罪之着手行为,究系存在于继续犯之行为伊始,抑或是继续犯行为着手之后,始犯他罪为衡。其属于行为人着手于继续犯之行为初始,即同时着手实行他罪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续犯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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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的特色及解释适用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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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泽鉴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3期3-14,共12页
《民法典》的制定,总结了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体制改革、法学发展与民事立法,具有维护权利、适应社会发展重大长远的历史意义。其主要目标在于建设一个维护人格尊严、保障私权、自由平等的私法秩序和法治社会。《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包... 《民法典》的制定,总结了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体制改革、法学发展与民事立法,具有维护权利、适应社会发展重大长远的历史意义。其主要目标在于建设一个维护人格尊严、保障私权、自由平等的私法秩序和法治社会。《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包括重构法人制度,创设公有制物尽其用的物权种类,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国际化及现代化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婚姻家庭及继承法贯彻了婚姻自由及男女平等原则。立法技术影响法典的风格和质量,规范密度不足,未能建构明确的请求权规范(要件及效果),有赖法之解释及法之续造,使其更为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中国特色 理念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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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本质特色与税捐权利救济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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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克昌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78-105,共28页
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 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运用一般之法学方法外,仍应适用税法特殊之法学方法,如量能平等原则所展现之实质经济解释、避税行为按常规予以调整等。税捐行政无法套用于传统之干预行政、给付行政的二分法,而应重视协同合作理念,由征纳双方共同追求团结社会之税捐公平负担。稽征机关有职权调查义务,对于纳税义务人有利及不利之事项,均应一律注意,尤其不得侵害纳税人之基本权;相对于此,纳税人则负有协力义务,以协助稽征机关掌握课税资料。然须注意者为,纳税人未尽其协力义务,仅使稽征机关就税捐债务之发生的证明程度得以降低,而不生举证责任导致之法律效果。另外,现代法治先进国家多成立税捐专业法庭、培育具备税务专业之法官,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捐权利救济之法治国要求,并理解税法之本质特色,俾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利。最后,税法之违宪审查,不应徒重租税法律主义,仍应衡酌税法之实质正当性,尤其应注重量能负担原则,始能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而达成社会法治国家之负担公平团结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法本质特色 税捐正义 量能平等负担原则 法学方法 税捐权利救 税捐优惠 避税行为仅得调整 协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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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人民继承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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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泽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39-45,共7页
海峡两岸人民来往日增,讯息渐通,产生了许多民事案件。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析讨论海峡两岸人民继承的若干问题,探讨如何合理地维护两地人民的权益。一、海峡两岸的继承制度要处理海峽两岸人民的继承问题,首先必须要了解两地的继承制度。
关键词 海峡两岸 被继承人 大陆 继承遗产 台湾地区 继承权 继承法 继承制度 民事案件 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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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上的承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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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墩铭 王节渊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63-69,共7页
法益所有人承诺他人对其法益予以侵害可否阻却违法,大多数刑法并无明文规定。然而,虽然此种侵害行为在未经承诺的情况下有惩罚的必要,但是在已经承诺的情况下,其可罚性显然已不存在。因此,即使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种因法益所有人承诺而... 法益所有人承诺他人对其法益予以侵害可否阻却违法,大多数刑法并无明文规定。然而,虽然此种侵害行为在未经承诺的情况下有惩罚的必要,但是在已经承诺的情况下,其可罚性显然已不存在。因此,即使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种因法益所有人承诺而对其法益予以侵害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不受处罚为宜。 既然不是所有已经承诺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刑法上都不成立犯罪而不受处罚,也就是说,其中还包含有经承诺而为之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而受处罚的情况,因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 阻却违法事由 构成要件 推定承诺 刑法 承诺人 行为人 犯罪三元论 行为的违法性 社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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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刑事司法互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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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墩铭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2年第1期72-74,共3页
台湾两岸地区经过四十多年之分隔,在其所管辖之地区内行使其主权,是以最近由于两岸之政府逐渐采取开放之措施,加以两岸地区之人民互相往来,设一方之人民来至他方时实施犯罪,尚未被法办以前即回去其原来居住之地区,抑或一方之人民在公海... 台湾两岸地区经过四十多年之分隔,在其所管辖之地区内行使其主权,是以最近由于两岸之政府逐渐采取开放之措施,加以两岸地区之人民互相往来,设一方之人民来至他方时实施犯罪,尚未被法办以前即回去其原来居住之地区,抑或一方之人民在公海上实施走私行为而为他方之缉私单位查获时,应如何予以处理,难免发生问题。相信类似之问题在双方之政府采取更多之开放政策时,更加层出无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岸 刑事司法互助 国际犯罪 司法机关 刑事证据 实施 犯人 政府 走私行为 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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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合同之错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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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自强 《北航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3-27,共25页
争执对象错误不得撤销系基于和解合同之效力,乃解释和解合同典型效力的合同解释的结果,即使无类似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37条:'不得以错误为理由撤销之'的明文规定,亦应为相同的解释。反之,和解基础错误应在什么条件下... 争执对象错误不得撤销系基于和解合同之效力,乃解释和解合同典型效力的合同解释的结果,即使无类似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37条:'不得以错误为理由撤销之'的明文规定,亦应为相同的解释。反之,和解基础错误应在什么条件下予以什么救济,并非和解合同拘束力的问题,而系于立法者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立法者尚未明示前,不妨通过个案和解合同解释,判断当事人是否有以一定和解基础之存在或不存在为条件之意思。足以影响和解合同效力的和解基础事实,应具有重大性,亦即基础事实之共通错误与和解之成立须在客观上及主观上有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解之效力 和解之确定效 和解基础错误 重要争点错误 双方共通动机错误 法律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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