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湖南对高等学校采取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1
《教育财会研究》 1993年第3期43-43,共1页
为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湖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湖南省税务部门对高等学校采取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高等学校新办企业生产的应税产品,除国家统一规定不得减免税的产品外,从生产销售之月起,3年内免征产品税、增值税。
关键词 优惠政策 应税产品 生产经营所得 获利年度 投资方向调节税 定期减免税 房产税 服务收入 技术出口 技术性收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